喬四本名宋永佳是黑社會性質集團首領之壹,死亡原因:判處死刑。
喬四(1948年6月21日-1991年6月9日),男,本名宋永佳,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20世紀80年代末哈爾濱、黑龍江乃至東北勢力最龐大的黑社會性質集團首領之壹。
喬四在1991年因操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殺人罪等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擴展資料:
人物最終結局:
時任中***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在黑龍江視察工作,聽取時任省委書記孫維本匯報黑龍江省的社會治安情況後,當即指出:“要保持嚴打鬥爭的好勢頭、年年打、月月打、天天打,不讓他站住腳跟,結幫成夥。
現今壹些地方的犯罪集團有了汽車、摩托車、報話機、還有聯絡信號。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打掉,國民黨被打垮了,日本侵略者被打跑了,東北土匪消滅了,這些團夥有啥了不起的,露頭壹個打壹個。”
8.10後,這幾個黑社會團夥的人作鳥獸散,負案在逃者達84人。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法院將先到案者的47人進行審判,其中死刑14人,死緩1人,無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
判決書中喬四被認定:參與14起流氓犯罪,其組織策劃,指揮糾集多人持械綁架傷害他人四起,動手傷害、毆打12人,致7人輕傷,指使同夥致傷2人系流氓***同犯罪之主犯。且犯有貪汙、賭博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維持了原判。1991年6月9日,喬四等14名犯罪分子在距離哈爾濱18公裏的陳家崗刑場執行槍決。那壹年他4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