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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是如何體現等級觀念的?

在中國古代社會,為了保證理想的社會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築制度,統治者往往制定壹套法規或法律條文,要求根據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異來確定可使用的建築形式和規模。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架構層次。在中國古代建築的漫長發展過程中,等級制度也留下了獨特的印記。無論是中國城市、聚落和居住空間的組織原則,還是古代建築形式的發展演變,還是建築材料、裝飾和壹些建築特色的形成,都可以找到建築等級制度參與的痕跡。

1建築體系的發展——從宗教到世俗

據考古發掘,在中國奴隸社會早期,不同當事人的建築是不壹樣的,不僅在規模上,而且在用夯土擡臺、用石灰抹灰作裝飾等方面也是不壹樣的。這種差異預示著未來建築等級制度的出現。到了周朝,等級制度已經成為國家的根本制度之壹,並以“禮”的形式表現出來。建築物壹般是根據類型、大小、數量和顏色來定義的。這些規定是根據最高統治者的要求確定的。不遵守這些規定就是對天子權威的挑戰。周代建築等級制度的規定,基本上是基於宗教活動的要求。例如,唐明是壹個讓皇帝依靠上天力量的獨特地方。它的壹些象征性成分,比如“四個啊”,就是為了向世人展示它特殊的“能力”。再比如色彩的運用。紅色因其與火和血的關系,自古以來就是壹種具有特殊巫術力量的顏色,所以有“應,田字丹”之說。

戰國是壹個“禮崩樂壞”“天下無道”的時代,但並沒有拋棄周的建築等級制度。從文獻記載中可以得知,此時的建築等級制度由禮法形式轉變為禮法形式,並據此實施。但其內容發生了壹定程度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條文沒有變,只是具體建築變了。比如周代祠堂需要幾棟獨立建築,戰國只需要壹棟主樓。二是由於新情況的出現,做出了新的規定。比如周朝的“闕”只有皇帝和王公使用,漢代的普通官員也可以使用,只是形式不同,普通官員用壹闕,而皇帝用三闕。

唐代建築等級制度的文件和規定保存較為完好,也反映了當時統治階級的重視。與周朝不同的是,唐朝要求內廷制度從到都有不同程度,這與周的“禮不能少於”有很大不同。在唐代的建築等級體系中,宗教意味減弱,開始向世俗化轉變,更加註重建築的體量及相關方面,更加註重對建築群體的控制,表現出建築之間形式和鄰裏關系的重要性。

宋元時期基本沿襲唐制,而明成祖朱自稱漢族正統,強調儒家禮制。因此,建國後不久,就規定了更為詳細和嚴格的建築等級制度,並不斷修改和補充。明代的建築等級制度有意增加了皇室與普通人的區別,明代的建築更趨於世俗化。雖然明初規定壹般建築不允許使用龍鳳日月,但如果我們仔細研究這些圖案,就會發現,即使是這些圖案,也逐漸從奇跡般的驚奇變成了平易近人,從粗放變成了細膩,從偉岸變成了婉約,失去了那種叱咤風雲的精神。可以認為,此時人們更看重這些圖案的藝術價值,而不是它們原本神秘的宗教意義。

清代的建築等級制度可以認為是對明代制度的補充。它更註重和確定建築群體各部分之間的比例關系,建築群體的形象更加固定。北京故宮在這方面達到了藝術的巔峰,體量與空間的關系被徹底推敲。總的來說,中國古代建築層次的發展經歷了從粗糙到細致、從強調宗教到世俗、從多元象征到更加註重藝術效果的諸多變化,這些變化極大地影響了古代建築形態和空間的發展變化。另壹方面,這種嚴格的規定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創造力,扼殺了他們靈活創造的積極性,從而使建築的整體發展停滯不前,步入了因循守舊的道路。這也是中國古典建築僵化,缺乏創新的原因之壹。

2建築層次的文化核心——追求善與美的統壹

無論是從文獻記載還是實物考證都可以看出,中國各種古建築的內容、形制、標準都是源於“禮”這壹基本規範。清代科舉說:“學了禮儀,不知道古代宮廷的制度,就不能清楚自己的官階和丈夫的興衰,還要考故宮。”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的聯系。那麽,什麽是“禮”?《禮記·季芳》說:“夫為禮者,不要以為民為模仿者。”所以貴族是平等的,衣服是不壹樣的,朝廷是有地位的,所以民眾有壹些讓步。“宗法禮儀影響著人們在居住中的行為和居住空間的營造,是等級住宅的核心。

在中國古代社會,儒家倫理對後世影響最大。它壹直是中國文化整體取向的基礎,其仁義禮義思想為歷代統治者所依賴和利用,成為指導國家社會生活和行為的準則。這壹點在建築上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明顯表現在建築的儀式性上。中國被稱為“禮儀之邦”。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歷代統治者都以既定的禮儀制度為統治準則,建築也不例外。等級制度是嚴格細致的,所以基於禮儀的等級制度,就不難理解故宮布局的有序性和明確性是如何形成的。建築本身的結構和形象與政治和人際關系規範聯系在壹起,人們認為這是以天為基礎的。所以建築層次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而是建築的“內在”要求,不可違背。

中國古代建築的布局是以儒家的上下之禮和男女之禮為基礎的,所謂“前朝後睡”、“前堂後室”。歷代關於禮制的規定不斷被引用和豐富,從而在許多方面體現了對“禮”與真善美的統壹追求。具體分析,影響在以下幾個方面。

2.1城市和住區等級以及城市中居民區的等級。《春秋》對城的等級劃分得很清楚:“(城)為帝九裏,公七裏,侯五裏,子人三裏”。其他古籍中也有類似記載。在城市裏,不同的住宅區也有不同的等級規定。皇城位於最重要的位置,緊挨著貴族區,色彩鮮艷,建築精美。然後四周是陰暗低矮的平民區,充分襯托出皇帝的高貴地位。這也體現了《吳越春秋》“築城保君,築國為民”的基本建設思想。

2.2生活空間的層次和秩序。中國古建築中的單體建築之間的關系,不僅有功能和視覺上的要求,而且是按照禮儀來設計的。《禮記》裏有很多關於這個的記載。如等級制度,“皇帝之廳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秀才三尺”,等等。在住宅建築中,由於服務對象的不同,建築按照三綱五常的人際關系發展,相應的大小、位置、裝飾也不同,使建築群體理想地體現政治秩序和倫理規範。這樣,在整個組合中,主從的區別是明確的,強調的是壹個方向的秩序感。正因為如此,各個等級的居住都有相同的標準和依據,都想用相同的禮儀表達等級居住的內容,所以是“同構”的,比如四合院的空間結構與北京是同構的。這種同構現象也體現在不同區域的居住水平相同。

2.3不同檔次的住宅空間結構和裝修標準的差異。在這方面,等級制度是最細致的,對屋架、沈箱、鬥拱、門、裝飾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如《唐六典》規定,“諸侯以下之宅,不可重拱藻井,三等以上之堂,不可有五室九架,堂宅兩端,門樓不可有五室五架;五品以上的廳堂,都不願意過三室五架,而廳堂府有兩端,門樓不允許過三室五架,仍作為烏頭之門……”這種標準化的實施,使得各個層次的住宅只要尺度和空間體量不同,看起來都是壹樣或相似的,從而增強了建築空間的通用性。所以有人認為中國古代單體建築的空間和造型沒有針對性。在同壹個空間裏,床和被褥是臥室,告白和屏風是廳堂,以至於“中國的各種建築並不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造型來實現個性的表現,而主要依靠各種裝飾、擺設和陳設來形成自己的風格。”

中國古代是壹個儀式化的社會,建築的倫理化、有序化成為建築設計的目標。反過來,它的效果被建築的儀式化所加強。兩者互為因果,相互促進,使等級化、儀式化的建築成為中國古代建築的顯著特征之壹。

3等級制度對建築形式演變的影響

建築等級制度因其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儒家思想的推崇,壹直影響著中國歷史上建築形式的發展和進步。壹方面,嚴格的規定限制了建築形式的變化,另壹方面,人們出於滿足和顯示自己的目的,在認可它的基礎上不斷突破限制,而這些變化中有壹部分被新的等級制度的規定所認可,使得建築等級制度本身也發生了變化。這樣,統治階級為了保存建築體系中的差異,不得不不斷改變其建築風格,以達到獨占的目的,從而使建築更加復雜、華麗和細致,尤其是與人類感知密切相關的部分,如鬥拱和沈箱。這些變化促進了人們對建築的理解逐漸加深。縱觀古代建築史,建築的整體形象和結構模式變化範圍有限,但闕、鬥拱、沈箱等具有層次意義的部位變化相對明顯甚至過度。這些特殊部位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中國古典建築的鮮明特征,進而成為建築形象乃至結構演變的主導因素之壹。從建築等級制度的具體規定來看,它規定了各種人所占據的建築體量,而大部分人是無法或不能改變建築體量的(人們通常以特殊的構件或裝飾手法來表現自己,但在尺度上很難改變),所以不受等級制度限制的故宮不需要在體量上有所突破來顯示其獨特性,從而弱化了對擴大單體體量的追求。這也是這方面技術創新不足的原因之壹。而且從唐代開始,故宮的單體建築規模越來越小,而局部的雕刻卻越來越密集華麗,促進了從唐代明朗的建築風格向清代繁復華麗的建築風格轉變。

今天,曾經主宰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封建等級制度已經消失,建築開始以前所未有的熱情關註人們自身的需求,而不是條條框框。中國建築的發展和進步離不開與中國文化思想的互動。我們相信,隨著理解的深入,對建築的傳統理解將越來越顯示出其對現實生活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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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莊雪芳,男,浙江寧波人,廣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助教。他的研究興趣包括建築、城市規劃和建築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