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東的簡稱,“粵”就是粵的意思。在古代文獻中,“嶽”與“嶽”是可以互換的。
長江中下遊及其以南地區的民族,在先秦古籍中常統稱為“越”,在文學上則統稱為百越、,包括“吳越”(蘇南、浙北)、“閔月”(福建)、“陽越”(江西、湖南)。隋唐以後,“廣東”壹詞的含義縮小,泛指嶺南地區,或稱“南粵”。
行政區劃
廣東省有21個地級市(含2個副省級市),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四個區域,其中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粵西:湛江、茂名、陽江、雲浮;粵北:韶關、清遠、梅州、河源。
廣東省轄市中,廣州是國家中心城市,深圳是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深圳、珠海、汕頭是經濟特區,廣州、湛江是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廣東省確定順德區為省直管縣試點。順德區享有地級市的行政執法權限,將由廣東省直接考核,單獨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