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垣總結的校法四例,即校勘常用的四種方法。
(1)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校,遇不同處,則註於其旁。劉向《別錄》所謂“壹人持本,壹人讀書,若冤家相對”者,即是此法。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優點是還祖本以本來面目,缺點是比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異同,不校是非,只要與祖本相異,即照祖本改正。
對校法的底本選擇,最佳者為祖本。祖本即是原稿的寫定本。歷來各本都是從它直接或間接傳抄刊刻出來的。原稿不存,其次是初刻本。這就是校勘珍貴宋元舊刊的原則。底本確定後,再考查所用對枝本與祖本的淵源遞增關系,校記異同作區別對待。與祖本同源之對枝傘主要作參答,與根本不同源之本的異同為校記重點,這樣才能使校記簡潔。
(2)本校法。即以本書前後行文互校互證,以決擇其異同,校正訛誤。此法適於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壹手或史源不同,則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非壹時壹人之所作,則不能本書前後自校。《6tZ》先秦部分多用舊文,西漢部分多用檔案,且又為父子相***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統壹異同。前人用本校法取得顯著成績的宋吳經的《新唐書糾謬》和清汪輝祖的《元史本證》。其所糾謬可視為史學研究,但不能據此去改動原錯:因校勘是恢復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錯。
(3)他校法。即以他書校本書。凡本書內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法用力較勞,範圍較廣,非有較深閱歷者,難以運用。
在他校中尤需註意,古人引書不嚴謹,常有刪節和改動,又類書、古許皆經過轉手,摘引亦多不嚴謹。除非大誤或有版本根據,壹般不宜以他書校改本錯,可以備列異同寫入校勘記以供參考。
(4)理校法。即在無祖本或他本可據,或數本互異,無所適從之時,以道理定是非的校勘法。這種方法最難,也最容易出錯誤。陳垣說:“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
校勘之事,看似雕蟲小技,仿佛人人可為,實則確非易事,它要求從事校勘之人,應具有全面的文化史知識和深厚的文獻學功底,才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