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方的遊戲規則,文物是不可能拿回來的。我不認為中國海外文物流失的產生和解決是壹個法律問題,而且從實踐來看,中國過去能夠拿回這麽多文物,沒有壹件是通過法律程序完成的。這是外交問題,是國際關系問題,還是國際道德問題。眾所周知,100多年前的第二次鴉片戰爭,就是由弱肉強食這樣壹個非常不公平的國際秩序造成的。現在我們想恢復的時候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為什麽這麽說?我們來看看1995年的這個國際公約。這個國際公約表面上看是幫助受害國追回文物,但是我看到的時候感覺它實際上是築起了壹道防火墻,阻止妳追回文物。這個條約對我們有利。第三條第壹款規定“被盜文物所有人應當將被盜文物返還被盜國”,這對我們是有利的。但是還有壹篇文章。第壹條第三款規定“任何返還文物的請求,應當自請求人知道文物所在地和文物所有人身份之時起三年內提出”,也就是說三年期限過後妳就無權提出了,這還沒完。“無論如何,應當在文物被盜之時起50年內作出”,也就是說,雖然我是在50多年後作出的。我們看看這個公約為什麽會在1995年產生,現在是不是1945年。二戰末期,二戰結束後,西方對國際事務的控制力正在迅速下降和削弱。他們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用武力掠奪這些文物,只能依靠這個公約來保護他們掠奪來的文物,保護自己。這個條約有兩個問題,就是只在締約方之間生效,也就是可以在締約方之間收回。比如中國加入,英國不加入,就不生效,對英國沒有約束力(作者註:英美沒有加入,法國加入了,但國民議會壹直沒有批準。顯然,這種選擇性加入國際公約,加入後遲遲不批準的做法是西方的做法。中國學習,也可以理解)。從這個條約中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國際社會壹百多年來制定的所有遊戲規則都是西方人主導的,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在這樣的國際規則下,妳是不可能按照他的規則拿回妳的文物的。為什麽中國政府不能作為原告出庭?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和妳對著幹,妳沒有權利做原告。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的解決還是應該由國際主流社會在中國主導。當我們的力量上升到可以修改規則的時候,中國只能宣布我有權維持永久訴訟,但這只是壹個立場,並不能解決問題。現實需要更多的智慧回歸現實,我們還是需要智慧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鼠首和兔首的拍賣,我有個想法,會考驗法國人的智慧。比如空客和中國有很多貿易合作,那麽妳能不能以私人方式買回來,由法國政府歸還給中國?當然現在中法關系很緊張,他也不可能為此事道歉,但這種方式可以說是擊中了我們民族主義的軟肋,滿足了所謂民族主義的虛榮心。空客也做過類似的事情。比如去年四川地震的時候,他就以私人的方式給四川送去了救災物資。最後,眾所周知,2002年,大英博物館發起協議,主張不歸還藏品。那麽,我們能不能采用另外壹種方法,就是簽訂壹個協議,承認把這些文物歸還給我們的主權,但是我們承諾在妳的博物館裏待上壹年的壹半甚至三分之二,這也是壹種解決辦法,而這些都需要智慧。附:就在本文上傳之際,24日淩晨壹點多,法國巴黎法院對圓明園鼠兔首能否拍賣作出了判決,這並不令人意外。法官認為,原告歐洲保護中國藝術品聯合會對本案無直接請求權,駁回其要求停止拍賣、禁止拍賣的訴訟請求,並賠償兩被告各1000歐元。這壹次,巴黎法院從訴訟主體原告資格入手,不進入實質審判程序就“巧妙”駁回。從而避免這段不光彩的歷史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站上道德審判的尷尬局面,無論結果如何。但是,對於法國人來說,雖然他們可以通過自己制定的規則和法律繼續占有中國的這兩件珍貴文物,但是他們已經喪失了道德,他們所倡導的價值觀在這件事情上再次露出了本來面目。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中國不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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