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發布的最重要的壹類文件。因為它們的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所以被稱為規範性文件。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屬於法律範疇的立法性文件和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擴展數據:
我國法律法規對規範性文件的含義、主體、程序、權限、審查機制沒有全面統壹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範性文件統壹登記、統壹編號、統壹發布的“三統壹”,初步實現了規範性文件的規範化管理。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抽象行政行為。由於此類行政規範性文件數量多、覆蓋面廣,是行政權力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