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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15法律案件!!!

1.案例分析題(10分)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壹個月內向甲公司提供100噸壹級精煉鋁錠,價值1.3萬元。雙方約定,如果B公司未能按時交貨,每逾期壹天,B公司將向A公司支付貨款金額0.1%的違約金。由於組織貨源的原因,B公司僅在兩個月後就向A公司交付了65,438+000噸精煉鋁錠。A公司發現不是壹級精煉鋁錠,是二級精煉鋁錠,於是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支付,要求B公司支付壹個月違約金39000元,並要求B公司再次提供100噸壹級精煉鋁錠。但B公司主張逾期交貨不是自己的過錯,是國家產業政策調整,不應該支付違約金。而且提供的精煉鋁錠是經過質檢機構檢驗的產品,A公司不應該小題大做。現在精煉鋁錠供應比較緊張,不可能再提供精煉鋁錠了。A公司堅持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合同。雙方發生糾紛,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辯狀中表示,逾期交貨不是自己的故意,也不是自己無法控制的,不應該支付違約金。即使支付了違約金,也不應該支付39000元之多。這個要求是不公平的。

嘗試分析: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是客觀原因還是市場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並重新提供壹等品標準的說法有依據嗎?

(4)B公司聲稱不能按時供貨有依據嗎?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不應承擔這麽多違約金,有依據嗎?

2.案例:張在壹個景點旅遊。爬到山頂後,他看到壹個女人獨自站在山頂的懸崖邊上,眼神異樣,就是不解。那個女人看到有人來了,就跳下了懸崖。張情急之下壹把抓住女子的衣服,將女子救了出來。在救人過程中,張價值2000元的相機損壞,手臂被劃傷;女子頭部也有淤青,衣服也被撕破。張將女子送到山下醫院,用500元為她墊付了各種費用,又去20元包紮傷口。當晚,張某住在醫院招待所,但身無分文,只好向服務員借了100元支付食宿費。第二天,自殺女子的家人趕到醫院,向張表示感謝。

問題:

1.張與自殺女子之間是什麽民事法律關系?

2.女方是否應該賠償張相機的損壞和傷口的處理費用?為什麽?

3.張燦要求女方支付醫藥費和其他費用?為什麽?

4.張向服務員借的100元該由誰來還?為什麽?

5.張燦要求這個女人支付壹定的報酬?為什麽?

6.張是否應該賠償女裝損失?為什麽?

3.1,某企業致函《中國商標》編輯部進行咨詢,內容如下:

編輯同誌們:

我們是今年剛成立的鄉鎮企業,在湖北省襄樊市某縣生產雪糕,準備申請註冊商標。我們開始計劃在冰塊、冰淇淋、雪糕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武漢”商標。但是當我們委托壹家商標局申請註冊時,該局表示“武漢”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不能註冊為商標。於是,我們決定將“武漢”改為“冷涼”申請註冊,但事務所也說不行,請問:為什麽我們企業不能申請註冊“武漢”和“冷涼”為商標?

鄉鎮企業

65438+2004年2月

(1)如果妳是編輯,妳應該如何回答企業提出的問題?(3分)

(2)如果企業未經註冊使用“武漢”商標和“冷涼”商標,這種行為是否合法(3分)?

4.著名作家劉於1960年8月6日被迫害致死。臨死前,他把自己的壹份手稿送給了朋友王。手稿扉頁寫著“我即將死去,謹將這封告別信交給我最好的朋友,希望珍藏密室,讓它永遠不要出現”。王按照自己的遺囑秘密保管。王死於1995,他的繼承人太子獲得了手稿。1998年,太子把這份手稿借給了學者,作為研究劉生平的參考。太子借出時寫明“依作者意願,手稿不宜公開”,孫同意。但在1999中,孫在未經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手稿進行了壹些修改,並署名發表。隨後,作家劉的繼承人劉紫了解情況,依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將孫訴至法院,就以下問題進行解答:

(1)劉在稿件扉頁上題詞屬於著作權法(1)中的哪種行為

(2)分析本案稿件的著作權歸屬和保護期(4分)

(3)分析孫的行為侵犯了誰的著作權(4分)

5.張、齊各出資10000元合夥經營木材加工廠,後因經營不善欠資30000元。張然為了逃避債務逃走了,他的下落不明。債權人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齊某清償全部債務,齊某只願意承擔15000元。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

6.2001968年7月、8月,黃(14年7月出生)被小恩小惠引誘,與其小保姆劉(女,1987+31年7月出生)發生關系。劉聽從黃的指使,多次行竊,盜走大量財物。2002年2月9日,19再次偷東西被抓。如何處理黃和劉的行為?

7.市工商局委托的質監執法隊在例行檢查中,發現某廠電器嚴重不合格,足以造成人身傷害。該隊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義對該廠罰款2萬元,並責令其停產停業。在處罰過程中,某廠要求舉行聽證會,遭到拒絕。某廠不服行政處罰,故以質監執法隊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問:

(1)法院能受理這個案子嗎?為什麽?

(2)法院如何處理這個案件?

8.甲、乙、丙三方是同壹工廠的工人。2003年3月5日,甲方招募乙方、丙方密謀竊取我廠財務室。在A的策劃下,三人分頭準備作案。b負責找到廠裏的出納丁騙取他的財務室鑰匙,並偷偷做了壹把。做好之後,B把鑰匙給了A..同時,甲、丙方還為其他盜竊行為做了準備。3月20日晚12在廠門口見面後,他們* * *壹起偷。但是,B想了想,認為犯罪沒有好下場,就沒有如約而去。當晚,甲乙丙在等乙方之前,丙方放出了風聲。甲方用早已準備好的鑰匙成功打開財務室,盜走現金2萬元。事後,甲方得10000元,丙方得7000元,兩人均寄回3000元給乙方,乙方未拒絕。幾個月後,恰逢壹場嚴打。

b在公安機關的強大宣傳下被迫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案件告破。經查,甲方還參與了1999二月走私汽車的犯罪行為。

問:(1)甲、乙、丙三方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麽?

(2)B的行為屬於哪種故意犯罪,為什麽?

(3)對甲、乙、丙方量刑時應考慮哪些具體量刑情節?

9.2002年1月1日,因外出打工,甲方將其壹頭牛和壹臺電視機留給鄰居乙方保管。2月1日,乙方致函甲方,希望以1500元的價格購買甲方的牛,並在三個月內付清牛款。2月15日,甲方給乙方回信表示同意。2月20日,B收到了A的回復。2月25日,牛意外墜崖身亡。在此期間,因急需用錢治病,乙方將甲方保管的電視機質押給丙方,並向丙方借款800元,但丙方並不知道電視機不歸乙方所有..

問:(1)甲乙雙方的牛買賣合同什麽時候生效?

(2)牛的所有權何時轉移給乙方?為什麽?

(3)誰應該承擔牛的意外損失風險,為什麽?

(4)如果乙方不償還債務,丙方有權出售電視機實現債權嗎?為什麽?

(5)電視機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為什麽?

10.2005年2月,因外出打工,甲方將自己的彩電交給鄰居B保管。鄰居C得知這壹情況後,開始購買,但不願意多付錢,於是與乙方商量,對甲方謊稱:“彩電顯像管有問題”。甲方信以為真,結果丙方以500元低價從乙方手中買下了這臺彩電。後來彩電被小偷丁偷了,賣給了E. E不知情的贓物。e突然去世,妻子為了繼承彩電壹直和子庚鬧得不可開交,於是找C調解。不久前C發現彩電丟失,立即要求歸還。

Q (1)乙方與丙方的交易是否有效?為什麽?(3分)

(2)D與E之間的交易是否有效?為什麽?(4分)

(3)誰應該擁有彩電?為什麽?(3分)

11.2001 8月28日,江蘇某鋼管廠與鄭州A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鋼管廠向A公司供應壹批鋼管,並負責向鄭州發貨:A公司應支付貨款200萬元,壹個月內付清貨款。鄭州B公司是A公司的擔保人,承諾“如果A公司不按時付款”。然後B公司代其支付。保證期至貨款本息結清為止。“2001 10年10月30日,鋼管廠無異議將貨物交付給鄭州A公司。此後,A公司遲遲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2003年4月起,鋼管稱開始向甲乙雙方催款,15年9月30日,鋼管廠向江蘇省某市法院提起訴訟。

Q (1)江蘇省某市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嗎?為什麽?(2分)

(2)鋼管廠申請財產保全應具備哪些條件?(2分)

(3)A公司應如何承擔責任(1)

(4)B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還款責任?為什麽?

12.a,15歲。b,17歲。c,19歲。三個人去王家偷東西。a負責在大門口偵察,B和C進屋偷。B和C進屋找財務的時候,發現了沈睡的女王(65438+。然後他心懷不軌,強奸了王女。這時王回來了,三人見出路就逃。王在後面緊追不舍。追擊中,A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王刺向重重的身體。後來這三個人被公安部抓了,交代了犯罪的全部經過。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公開審理並作出判決。甲的辯護律師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

Q (1)分析甲、乙、丙三方的行為性質,並簡要說明原因。(9分)

(2)案件審理中的程序性錯誤分析。(3分)

13.a,15歲。b,17歲。c,19歲。三個人去王家偷東西。a負責在大門口偵察,B和C進屋偷。B和C進屋找財務的時候,發現了沈睡的女王(65438+。然後他心懷不軌,強奸了王女。這時王回來了,三人見出路就逃。王在後面緊追不舍。追擊中,A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王刺向重重的身體。後來這三個人被公安部抓了,交代了犯罪的全部經過。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公開審理並作出判決。甲的辯護律師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

Q (1)分析甲、乙、丙三方的行為性質,並簡要說明原因。(6分)

(2)案件審理中的程序性錯誤分析。(4分)

14.田和文是鄰居,他們經常為壹些瑣事爭吵。有壹天,田家母雞在灌木叢下了蛋後咯咯叫。這時,田正在家裏做飯。過了壹會兒,蛋沒了,周圍也沒人了。只有十歲的文家在門前玩紙片。田懷疑孩子拿走了蛋,問孩子。孩子瞪著田說:“不知道。”田給了孩子壹巴掌,罵孩子是賊。正好,孩子的父親文某回家,遇到了這壹幕。兩人立刻吵了起來,罵了起來,然後被鄰居勸住了。晚上,田某又指著門。見文某不出來罵,以為文某害怕了。於是,田某去踹的門,沖進去打文某。文某又急又氣。他抓起桌上的剪刀,刺向田某。兩人扭打了壹會兒,被鄰居拉開。田被剪刀捅了好幾刀,住院好幾天,花了醫藥費和住院費500多元。田訴至法院,要求文賠償。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為什麽?

15.壹天上午,被告人張三、李四、王某到同學家玩。在回家的路上,他們去了學校辦公樓的後河,看到壹些同學在池塘裏遊泳。這時,張建議向他們扔石頭,於是三人相繼行動。突然,池塘裏的學生原告劉看到了石頭,試圖讓開,但被擊中左眼。經醫院診斷,住院33小時。為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但三被告的監護人以其子女未受傷為由拒絕賠償。問:本案如何認定侵權行為?

16,a街是縣城最繁華的商業街,這裏有縣城最大的地攤市場,市場裏有很多個體餐館和飯店。魏是管理這個市場的縣工商局科員,經常免費去找個體戶。壹天,魏帶著兩個明朋友到他管理的區域內壹家開業不久的餐館吃飯。飯後,餐館服務員把賬單送給某人付款。魏付了錢,因為他的朋友沒有在他身邊生氣。因此他對餐館懷恨在心。第二天,魏因公來到餐廳,讓經理拿賬單。魏接過賬本,翻了幾下,扔到爐子裏,說飯店賬目不清,不合法,然後把營業執照和炊具都拿走了。酒店為此提起訴訟。

問:魏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權,該案如何處理?

17,某施工隊為某公司鋪設燃氣管道,在道路上挖了壹條寬L米、深1.5米的溝。由於當天未完工,施工隊在溝渠兩側設置了警示紅燈,但當晚2l時,某公司所在區域突然停電。此時,某甲值夜班後碰巧騎自行車回家,某甲連人帶車掉進溝裏,造成人員受傷。

問:A的損害應該由誰來賠償?

18.原告劉麗萍(7歲)和被告劉永剛(9歲)就讀於幸福壩村小學。原告是學前班學生,被告是大二學生,他是班長。4月23日下午,1990,學前班臨時代課老師請假,學校將學前班交給二年級老師。第二節課結束,二年級老師上完學前班,去學校院子裏上廁所。這時,為了反映有學生不聽話,原告去二年級教室找老師。因為老師不在,二年級學生在上自習課,被告出面讓原告出去。原告不走,被告就把他趕出去。原告出門時會關上教室門,扣上門和鼻子。被告打開門,看到原告已經走到他的教室。他撿起地上的壹個土塊向原告扔去,恰好砸中了原告的右眼。學校立即帶原告到附近的鎮醫院治療,鎮醫院建議去市醫院治療。在多家醫院治療後,原告的眼部損傷並未治愈。最後醫院的結論是“眼球萎縮,眼內炎癥得到控制”。原告在要求被告賠償的問題上與被告意見不壹致,故起訴至法院。問:這個案子怎麽處理?

19.壹天,在趕著四頭牛回家的時候,壹輛汽車經過,把它們弄散了。那天,A只找到了兩頭牛,另外兩頭都丟了。第二天,B發現這兩頭牛無人看管,就把它們帶回家飼養,等主人來認領。飼養期間,a牛生病,B花錢治療80元。侯家得知自己的兩頭牛是B挑起來餵的,就去B家要。b要求賠償她花的草料和勞務費,200元,80元,280元。甲乙雙方未能達成壹致,甲方起訴至法院。請問:甲方是否應該支付乙方280元?B該不該把牛還給A?為什麽?

20.1983年秋,沿海某村獨門獨戶漁民齊某與他人出海遠洋捕魚。壹天,氣象臺突然預報有強臺風即將登陸。希望大家做好準備。齊某的鄰居許大山對其房屋做好防風工作後,看到齊某的房屋年久失修,便主動帶著媳婦等人外出打工,為齊某加固房屋。臺風過後,齊的房子安然無恙。十天後,齊國從海上歸來,以為自己的房子要塌了。沒想到被許大山等人增援,比賽完好無損。齊某特意過來道謝。但大山說:“兄弟之間要算清楚。我們是鄰居,要算賬。我會幫妳加固房子。我不想付錢。材料請以200元付清(附材料清單及折扣說明)。”齊覺得許大山要價高,就沒找他要鋼筋。他願意自己做,所以他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為此,雙方發生爭執。

請問:(1)許大山為齊壯家的行為是什麽性質?為什麽?

(2)許大山是否有權要求齊支付加固房屋所支付的材料費?齊是否有給付義務?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