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條件
1,已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並運行1年以上,省級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資金支持計劃或安排。
2.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和行業總體布局,屬於地方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確定的重點領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能為解決地方產業或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技術支撐,具有良好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3、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具體研發基礎原則上應滿足的條件:
(1)總人數不少於50人,其中專職研究人員30人。
(2)相關R&D設備原值不低於3000萬元,相關R&D場地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擔過國家科研計劃或行業標準的制定。
(4)同壹承擔單位(法人)可申報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不超過1個。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流程
1.依托單位根據工程中心建設指導意見自願申請建設工程中心。
2.主管部門根據工程中心建設部署,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依托單位作為申報單位。
3.申請人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申請表,並提交相關附件和證明材料。
4、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然後上報上級科技部門。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材料
壹、基本申請材料
1.關於申請國家和地方聯合創新平臺的請示:
詳細說明申報的理由、目的和意義。闡述了現有市級創新平臺的審批情況、目前取得的成績和下壹步的推進計劃。明確提出申報國家和地方聯合創新平臺的要求。
2、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申請表:
按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表,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研發能力、人才隊伍、設施條件等。
3、國家和地方聯合創新平臺方案:
方案應包括創新平臺的建設目標、主要任務、研發方向和運營模式。附上相關附件材料,如法人註冊文件、市級創新平臺批準文件、項目核準/備案通知書、資金證明文件等。
二。其他申請材料
1、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證明申請人財務狀況穩定,具備承擔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和運營的經濟實力。
2.創新平臺的相關成果證明:
提供創新平臺近年來取得的相關科研成果、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等證明材料。展示創新平臺在行業內的影響力和技術實力。
3.合作協議或意向書:
申請人擬與其他單位合作建設工程研究中心的,應提供相應的合作協議或意向書。
說明合作單位之間的分工、責任和義務,以及預期的合作結果和收益。
第三,其他註意事項
所有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陳述或重要信息遺漏。申請材料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準備和提交,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單位應認真閱讀相關申報指南和通知,確保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