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查詢,地攤買的二手書是否屬於合法來源要看具體情況。壹般來說,如果舊書是正版,並且不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買賣舊書是合法的。但如果舊書是盜版的,或者涉及到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那麽買賣舊書可能是違法的。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壹)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未依法取得許可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和出版者可以約定,出版者支付壹次性報酬後,出版者可以不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含有已發表作品的正版圖書、期刊和其他復制品,並以適當的方式提供給公眾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禁止買賣國家所有的珍貴文物。禁止買賣未經登記的私人所有的珍貴文物。禁止買賣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綜上所述,如果地攤上的舊書是真跡,不涉及珍貴文物或者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那麽買賣舊書就應該是合法來源。但如果街邊小攤上的舊書是盜版書,或者涉及文物保護法的禁止範圍,那麽買賣舊書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