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第壹行中間寫“介紹信”兩個字,用大號字母。
2.第二行應填寫聯系單位的名稱或個人姓名,姓名後應加上“同誌”、“先生”等姓名。
在下面加壹個冒號。
第三,在第三行的兩個空格裏寫這篇文章。正文中應當如實填寫被派遣人員的姓名和基本信息,並做到簡明扼要。
簡述要聯系的事項和對聯系單位的要求。
第四,寫上尊敬或祝願的話,如在正文後或另壹行立即寫上“From”,然後在下壹行的頂部。
寫“敬禮”什麽的。
五、右下和上兩行分別註明引進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和引進日期,引進單位應加蓋公章。
公章。六、最後壹行左側註明生效日期,如“X個月前有效”或“X天內有效”。
訴訟代理人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
(壹)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在本轄區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或者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所屬社區或者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五條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已蓋章的空白合同或銀行賬戶的,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為同壹訴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