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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A&F大學圖書館規章制度

圖書館是師生學習和研究的公共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的窗口。進入圖書館的讀者應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壹、請本校讀者佩戴校徽或憑書證入館;非學校人員入館時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有效證件,經同意並登記後方可入館。

二、進入圖書館應註意文明禮貌,著裝整潔,穿著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拒絕進入。

3.博物館內嚴禁吸煙;禁止將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帶入圖書館。

請保持館內清潔衛生,不要隨地吐痰,吃零食,亂扔垃圾。

5.愛護圖書館的書刊、設施設備,不要隨意塗抹、刮擦或毀壞;請不要隨意拖動閱讀桌椅。

六、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通訊工具被置於靜音狀態,以免影響他人。為了加強圖書證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借閱制度,防止圖書丟失,維護讀者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壹.發放借書證

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學校聘請的外國專家、學校按國家計劃招生的學生,憑有效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職能部門的有效證明,交本人近期壹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壹張,並給我辦借書證。

同時,為了保證讀者離校時能夠辦理還書、清賬、還卡等手續,以下人員在辦理借書證時需要交納押金,在讀者離校時全額退還。

其他單位的科研合作者辦理借書證,每年需要繳納服務費50元,手續費10元,押金300元。借書的總價值不能超過這個數額。

臨時工(除我館外)、非全日制學生(含函授學生、聯合培養研究生)收取費用10元,押金300元。借書的總價值不能超過這個數額。

第二,借書證的使用

圖書證是讀者進入圖書館和在圖書館借閱文獻進行學習活動的憑證。讀者入館時應隨身攜帶此證,按規定使用,自覺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三。圖書證的掛失和補領

1.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需要妥善保管。讀者如遺失圖書證,應立即向圖書館註冊處報失並申請補發。所有借閱圖書在掛失前由借書證持有人承擔。

2.校內讀者需要支付5元的費用來補辦借書證。讀者補辦新卡後,如果原卡發現有反應,會立即將舊卡交回登記處。

四。驗證和離校

當讀者離校時(包括畢業、工作調動、退學、出國、完成深造等。),他們必須還清所有借書款,到登記處註銷借書證,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個人辦證交押金的讀者,離校時同時退還押金。如果他們續借圖書證,押金將繼續使用。

讀者離校時未去圖書館還書、退證的,由主管單位負責收回圖書或進行賠償。第壹,讀者憑書證入館,取書位卡存放。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委托他人使用。

二、非本館讀者,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入庫。

第三,借書的數量和期限

4.讀者應該按時還書。如果有必要,他們可以在截止日期前通過圖書館網站,發送短信或去圖書館續借壹次書。續簽期限為壹個月。

五、借閱期限包括寒暑假,假期內逾期的圖書,讀者必須在開學壹周內(以校歷開學日期為準)歸還,不包括逾期罰款,逾期圖書將按逾期處理。

六、讀者應自覺遵守借閱後使用書標的規定,即每次取書,取出書並將書標插入相應位置,若書不想借閱,將書放回原處並取出書標;如果妳想借提取出來的書,妳可以把書標拿出來再用。如果工作人員發現有不使用借書證隨意抽插圖書的人,會扣留借書證,停止借閱。

七、讀者壹次限帶壹本書,看完不借時,要放回原處或放在藏書車上。

八、讀者選擇圖書出館時,應放回圖書標簽。離館前,將待借或借閱的圖書館圖書及本人借書證交由出納臺工作人員辦理借閱手續。讀者辦理完借閱手續後,應檢查書中是否有汙損的書頁、線條和註釋。如果有,請及時通知工作人員妥善處理。

九、讀者不得將圖書館文獻帶出監控門,否則,應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十、借出的圖書要妥善保管,不得汙損,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壹、教職工調離學校、學生畢業、退學等。,應還清所有借閱的圖書資料,並歸還借書證,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十二、讀者圖書證如有遺失,應及時掛失,以免被借走。圖書館的館藏文獻是學校的寶貴資源,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物質基礎。讀者應自覺珍惜館藏文獻。

1.借閱書刊的逾期費為0.10元/天。

二、圖書如有遺失,讀者應使用同壹版本和裝幀的圖書(期刊)抵充賠償(每冊2元的材料加工費)。或按下列規定補償:

1,87年(含)以前的壹般書刊按原價的5-10倍補償;87年後賠償原價的2-5倍。

2、孤兒書、工具書,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加倍賠償。

3.外文書刊原件按原價的2-5倍賠償,復印件按原價的2-10倍賠償。

4、多卷書、連續出版物和其他成套書刊,如丟失或嚴重損壞其中壹冊,按單冊損失的3-5倍賠償;只有成套價格的,按照壹套價格進行補償。賠償完了,剩下的書刊就不給我了。

5.報刊合訂本按年價和裝訂加工費的3倍賠償。

三、丟失損壞的光盤、磁帶等非紙質文件,按價格的3倍賠償。

四、汙損書刊的處理方法:

如果有汙損的頁面、劃線、筆記等。,根據書刊損壞程度,按原價的50-100%賠償。如果汙損情況嚴重,影響內容的完整性,應視為證件丟失。

五、丟失書刊,應及時賠償。

六、損壞或丟失條碼者暫停其借閱並處以5元/條的罰款。

七、偷書要處理:

1.如果將圖書、期刊等館藏文獻不辦理借閱手續帶出圖書館,或者將圖書、期刊撕剪,壹經發現,按偷書論處。

2.偷別人的借書證借書,或者用其他方法把書據為己有,也視為偷書。

3.盜竊書刊者,除追回原書刊外,還應報保衛處處理。書刊丟失、損毀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責令寫出深刻書面檢討。

八、丟失書刊資料經賠償後,發現原書無瑕疵,三個月內,憑原書到圖書館辦理退費手續。如采用同版賠償,原書經查找後,以我館印章證明為索賠人所有,賠償的書刊不予退還。

九、對故意隱匿、銷毀、以價賠償購買的書刊,除追回原書刊外,按原價的5-10倍罰款,並按失竊報告保衛部門。

十、計算機及配件、語音設備損壞、被盜處理:

1,惡意損壞電腦及配件、語音設備的,除責令當事人賠償外,處以20-100元罰款。

2、盜竊電腦及配件、語音設備的,除責令當事人原封退回外,處以20-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