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是明朝,人均收入7.9萬元,人均年收入24萬元。壹個給政府拉車的“公務員”,年薪11萬,各種補貼高達22萬。而明朝的假期是倒數第二,官員壹年只有17天!
倒數第二名是滿族。如果不算八旗,人均收入只有可憐的800元,市民收入只有1700元。不過滿清八旗的收入正在趕上宋朝。清朝入關時頒布了“占房令”、“圈地令”、“禁糧令”等六項經濟政策。
所謂占房,就是把北京的居民全部趕走,必須遠離北京300裏。不走者殺無赦。騰出來的房子是給滿族八旗子弟住的,將來收房租。
所謂圈地,就是把背景周圍的土地全部以“自助餐”的方式分給八旗子弟。
所謂襲人,就是蒙古女子嫁給滿人以犒賞,稱其為妻。滿族女子嫁給蒙古人,要被罰,被稱為妾。漢族、回族等民族只能做奴隸,壹旦懷孕,母子都被殺。(除了朝廷準予的婚姻,到了清中葉逐漸畸形廢棄。)
六大政策實施後,雖然滿清八旗收入大幅增加,但也導致其腐敗迅速,戰鬥力喪失。
清朝滅亡前後八旗的平均收入是55萬,都是市民(都住在城裏)。所謂滿城就是壹種要塞城市,用來監視其他民族。但是,滿語只占極少數。而且滿族人自己不生產,把各族富商地主都當成肥羊,隨時都有被殺的可能。所以滿族的人均收入壹直極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