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區別:
1,定義不同。農村戶口就是在農村靠自己種田生產糧食的人。城市戶口又稱非農業戶口,是指不享受土地分配,依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居民。
2.就業不同:城市有勞動再就業政策,政府對農村就業的投入比城市少。
3.教育不同:城市教育資源更好,城市戶口門檻更低,農村戶口門檻更高,需要滿足當地住房條件。
城鎮戶口轉為農村戶口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應當有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70%以上的村民簽字。
2、村小組、村委會同意領取的證明;
3.戶口本和身份證;
4、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書》和失業證明;
5.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失業證、計劃生育證明;
6.依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明》和無固定職業和住所的證明;
7.農村有住宅基地,建有房屋的,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制作調查材料,提供上述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壹)公民遷出戶籍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2)由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其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三)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應遵循戶壹致、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