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者可能會說,既然老子說了壹個“常道”而沒有進壹步解釋,這正好給後人留下了幫助他解釋的空間。縱觀古今,對“常道”的解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根據“六經註我”的原理,憑借自己的想象力和思辨力,創造或嫁接壹個“常道”的意義;二是基於“我註六經”的原則,從《道德經》中尋找“相似”二字,然後“種”在“常道”上。
比如,前壹種方式是認為“恒道”是不可思議的、永恒的,所以它壹定是壹種超越萬物或道的“物”。現存的《道德經》註釋,雖然河上的官印句屬於“六經註我”的範疇,但以長生為旨,其所謂的“常道”是“自然的長生之道”,所以並不進入這樣的大流。後世解老觀念的大流,至少可以追溯到王弼。他的《老子註》被歷代官學各界視為“通俗讀物”。他對這六句話的解釋是:“可學之道,可名之名,指物、形,非正常,故不可學,不可名。”到了唐代,高郵註釋《淮南潘子論訓》時,開始直言:“總談道,言深而隱,不可說也。”推給《關尹子》(偽書):“不可說者為道。”達到了極致。從古至今,不知道有多少人註釋過《道德經》。恐怕90%都是這樣解釋的:“能被人解釋的道,不是永恒的道。”或者說:“道所能說的,並不是永恒不變的道。”也許有些人用詞不同,但總體意思差不多。我們看過16英譯本的《道德經》,這句話被翻譯成:“可說之道,非永恒之道。”有些翻譯改了壹些詞,也是對大意無害的。可見中外古今,都是這樣的解釋,應該是鐵證如山,不容質疑!但仔細推敲,這種解釋本身不僅語法上有問題,而且在意義和邏輯上也自相矛盾。
在“倒可以是倒”中,第壹個詞“倒”是名詞,第二個詞“倒”是動詞,“可”是副詞。第壹個字“道”是壹個通稱,其內涵應該是整本書《道德經》的內容。“道”就是定義第壹個字“道”,說它“可解”,推而廣之,“不可思議”。因為“言”是“發自內心”的,妳必須先思考,然後才能說。按老子在《道德經》裏說的,如:“道之出,無味。”(第35章)“沖的時候用。”(第四章)“上士聞道而勤。”(第41章)“以道助俠。”(第三十章)等等。這個“道”不僅可以思考,可以討論,可以闡明,還可以落實,具有很大的實踐價值。所以“道可道(說與從)。”這句話沒什麽好懷疑的。反之,以“道”為不可言說來解釋古今老人之流,則大錯特錯,與《道德經》相矛盾。
但是,後面的那句“非常之道”就出問題了。“非”字壹般被認為是“非”,“常道”是專有名詞,在5800多字的《道德經》中只出現過壹次。“正常之道”可以說是“正常之道”或“永恒之道”或“不變之道”。楚簡二字是不存在的,帛書證明了這壹點。原來是:“道可為道,而不恒。”今天,“恒道”被認為是“恒道”,是漢人為了避諱劉恒而改的。乍壹看,將“不變之道”解讀為“不變的永恒之道”似乎更接近“理性”,國內外大多數學者都是這樣解讀的。放“道可道,非常道。”兩句話連在壹起,自然就變成了:“那是壹種不可思議的方式,但不是壹成不變的永恒方式。”乍壹看,似乎沒什麽毛病。但是,如果把這句話倒過來說,“普通的路就是不可能的路。”那不可改變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議的,不可言喻的,不可行的,不切實際的...這樣,問題就大了。
我們必須問:第壹,這種“共同方式”是什麽?既然我提出了這個術語,為什麽不說它是什麽,給它壹個特殊的定義呢?其次,既然老子只提出而不解釋,那很可能是因為無法解釋。既然是不可解釋的東西,那是為了什麽?再次,老子在《道德經》的第壹句話中提出了“恒道”的概念,這顯然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第壹個字“道”還要重要。但它是永遠無法“觸及”的東西,那麽把它放在第壹句除了“否定”第壹個“道”的整體意義之外,還有什麽作用呢?第四,老子想寫道德經傳播“道”,但第壹句話就否定了“道”。何必呢?因為除了永恒的道,就是相對的、暫時的、不穩定的道。為什麽要用整本書來描述這樣壹個毫無意義的相對“道”呢?第五,短短5800字,要說“宇宙論”、“本體論”、“目的論”、“方法論”;還有政治、社會、經濟、軍事甚至戰略。這麽多事情,為什麽提出壹個不相幹的“共同方式”?諸如此類,連帶問題很多,多到問不完。總之,是老子自己的矛盾嗎?還是對老子《人與人的矛盾》的解讀?
說實話,老子這本書,“無”是有用的,“有”是有益的,這是不可言說的。老子說“良言”、“言有君子”、“言有反”、“吾言易知易行”,這些都是可以命名的。不容易叫“不變”不變,其實是對老年人偏見的壹種解決。
有人強調“非道”,就是把“道”放在“道”之上,相當於給老子建立了壹個“自由日”。佛教不建立“天道自由”,即佛教不相信造物主。其他的,比如猶太教-基督教,有壹個全知、自在、無時不在、無所不在的造物主“耶和華”,在伊斯蘭教中稱為“安拉”,在儒家中也有自己的“天”和“神”。這個創造者有個性。他把“常道”當成了造物主壹樣的東西,甚至把老子這個“人”也變成了造物主。這個“命題”涉及到從哲學到宗教的推演,內容非常復雜,不是本文的重點,只好到此為止。
據《道德經》記載,有人說:“復命之時,謂之‘常’,知命之時,謂之‘常’。”章(16)的意思是:歸根(如樹葉落根)稱為“昌”。知(知)“常”者,謂之“明”。他們把這句話表述為:回歸“正常途徑”基本上是,知道“正常途徑”的人是聰明的。這似乎太簡單了,所謂妳找不到地方去;不需要太多努力就能得到!《道德經》第壹句話中的“常道”二字,應該是壹個很重要的玄機字,並註明“不可能”。這裏的“共同方式”怎麽會這麽容易“解釋”呢?知葉落歸根是“常道”,知“常道”是智慧。這有什麽神秘的?這個“常”字顯然不是“常道”,而應該是“常識”、“約定”或“常理”。不然那不可思議的不可改變的永恒之道豈不成了“紙老虎”?其次,比如“見小天,意為攻‘常’。”(第52章)意思是:看到小事情就叫聰明,而...這就是“共同之道”。還有,“知和則‘恒’,知‘恒’則明。”(第55章)這些地方,帛書《老子》也用“常”字,而不是把“恒”字改成“常”。顯然,我們不能僅僅把它當作第壹章中的“常道”,把它們當作壹回事。
比如後壹種方式,雖然以王弼為首,讓大多數人盲從,但古今也不是沒有壹兩個獨立的思想家。古今研究過《道德經》的學者,都沒有用另壹種方式去閱讀和解釋第壹章的句子。他們這樣解釋這句話:“道是可解的;道不是壹成不變,永恒不變的。”《唐玄宗禦德真經》的解釋與此觀點接近:“道人極妙而有強譽,訓明。第壹個字以宗為標誌。會道者,謂此妙物為萬物之源,可稱道,故雲能道。凡非凡、奇妙、生化者,用不確定之名,不能遍引,故大或死,或遠或回,不常見,故雲非凡。”但是,2000多年來,持這種理論的人少之又少。在此基礎上,當代著名學者朱先生進行了高度的概括和總結。他說:“我寫了五千篇文章,這裏先陳述我的旨趣。建‘道’者,為變之通稱。與時俱進,應對事物的變化,雖有變化,但也有不易,這叫不變。從古至今,解讀老的人都是從陶學來的。.....我不知道老聃所謂的道,道是多變的,六虛的。它既沒有永久的方式,也沒有永久的名稱。所以,如果以此為回應,就‘以無有而建’(《莊子天下》),可以壹直說無,經常有,不在乎主要原因。我不遵循通常的慣例,所以我說‘非常’。往往,往往不是,所以說:‘人生總是重復的’(第16章);“知而常言”(第55章)。經常,也就是非常。”(《朱文集》第三卷《老子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的“道”定義為“變化的總稱”,因為《周易》是周代的代表性學術,“易”就是變化的意思,宇宙萬物在陰陽的相互作用、互補中變化無窮。易經的前提是萬物都是不斷變化的,所以稱之為“易”。但變化不是沒有規律的隨機變化,它有壹定的規律,所以被稱為“簡毅”。壹切都在不斷變化,但有壹點是“不變”的,那就是“變”本身。變化本身是不可改變的,不能改變。因為如果“變”本身變了,就會變成沒有變。這會破壞大前提。所以叫《不容易》。”不容易”已經被“改變”包裹住了,不需要單獨強調。這和老子的整體思想無關。老子說:“天地不能長久,而人呢?”(第二十三章)天長地久,四時變,皆易變。怎麽會有所謂的“不變”?這個方案徹底破解了“永恒不變的道”。
如果說“常道”還算是專有名詞的話。應該著重研究的就是這個詞。“非”字可以解釋為“違”、“誤”、“以及……作為副詞“不”。問題是:“非”字是否可以視為“無”的解?考證古書《詩經·大莫雨》雲:“非公之後,衛國無用。”孔英達書:“君不是人人不能保家衛國,也沒有人會亡國。”其次,《元史》:“人不能沒有食物。”現代鄒容《革命軍·革命的理由》:“壹兩稅,非五六不可完,故須作妻生子。”以上例子中,把“非”字作為“無,無”的解。如果“道能為道,則非(無,無)常。”那麽就徹底否定了長刀的存在。“同路”帶來的麻煩消除了,朱、二人殊途同歸,矛盾徹底解決。然而,這裏更簡單。
另外還有壹種讀法,就是把“很”字壹起作為形容詞來形容最後壹個“道”字。也就是說,這句話解釋為:“道可行而不凡。”也就是說,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講的“道”,既是不可思議的,又是特殊的,不是壹般的道。唐代道士李融說:“道者,理也。.....聖人欲教壇子,以之名,虛浮於理,能以理為名,謂之道。故:不知其名,字曰道。不平凡者,非世間之常道。”(《道德經註》)它的意思是:道是虛極之理,理可說,所以道可說;但這種方式並不是世界上常見的方式。今天,壹些學者已經意識到了這個意義。郭士明先生的《我說了什麽?《道》(中文出版社1999)這本書之所以出類拔萃,是因為原著的內在壹致性。他說:“整句意思是‘道可以說清楚,但不是人們常說的’。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和同時期,別人都在說教(確實是這樣),但老子認為他們都錯了,現在又要講了。”這種解釋,即使不是老子的本意,也揭示了老子《道德經》所包含的思想特征。不難想象,在老子著書立說的時代,社會上還有壹些其他的“道”。比如周朝的立國是先王的禮樂之道;鄭子禪的治道;九王之治我國,征服天下之道;至少還有和老子同時周遊世界的孔子,在大學裏宣揚堯舜之道,中庸之道,宗法制度下的孝道。.....作為作者,老子對自己的作品進行闡釋,並賦予其鮮明的地位。也不是沒有道理。不然他怎麽開道家!
老子是壹個大智慧的人。他書裏有些話要圈好幾圈才能看懂(辯證邏輯)。他在《道德經》第壹句話裏“埋伏”了什麽“器官”嗎?因為如果第壹句話就歪了,那我就不知道該何去何從了。如果解釋者沒有“真知”,說話唐突,應該說是“說者不知”(第五十六章)。按老子的話來說,本來是“知易,行易”(第七十章),偏偏“天下無所知,無所不為。”(第70章)因為老子早就知道,全世界的人都愛自作聰明,他們會把最簡單最容易的事情變得極其復雜,會掉進自己的陷阱裏出不來。他明確表示:“我老公無知,所以我不知道。”(第70章)因此,“如果妳認識我,希望。”(第70章)大多數人曲解了老子的第壹句話。我能洞察老子嗎?就在這第壹句話,我就立馬發現。會不會是“道可為道,而不可為奇。”老子的“試金石”是否在“埋伏”之下?那樣的話,老子就真的偉大了!很微妙很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