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與本人同住的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法正[2016]54號):
(五)七(市)中心城市落戶政策。
1.異地安置類:夫妻投靠配偶在本市定居的,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限居住年限;依靠成年子女進城落戶的父母,不受年齡限制,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房屋類別:本人有合法產權證,不受房屋面積和金額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與本人同住的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