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稅收法律法規後得知,這種回收餐飲舊發票的行為已經涉嫌偷稅漏稅,換句話說,已經涉嫌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買賣、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和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