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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變的原因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變的原因如下:

1,中央加強地方控制。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行政制度。天皇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通過軍政官僚機構管理和控制著國家的政治體系。

秦朝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分散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有壹位古代神醫、壹位宰相和阿丘。地方政府設有行政郡長,軍事郡長,中央政府派駐各郡的審查官負責監督。

縣令官階相當於中央九大臣,縣尉略低,均有程為輔。萬戶以上由縣設縣令,不滿萬戶者設縣令。有壹個縣令負責文書和倉庫,另壹個縣尉負責治安。

2.經濟發展調整

政治變遷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劃變遷的重要原因。在改朝換代時,統治者通常要對地方行政區劃進行改革型的調整。

北宋統壹中原後,為了改變“鎮太重,君弱臣強”的局面,地方行政機構除了從中央手中接過軍權外,還采取分而治之的辦法,成為路-府、州、軍、獄-縣三個行政區。

魯以水陸交通使為長官,還安插了和平使、獄使、和使,分別掌管軍事、刑事、市場和鹽鐵專賣,以恢復秦漢以來的分權治理局面。郡縣制沿襲唐朝。

軍隊原來是五代的軍區,後來因為也管民政,變成了行政區,還保留了舊名。大多數監獄都設在工礦區,以加強對礦產開發的管理。

3.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穩定。

清朝邊境地區的政治制度因地制宜,因國而異。北方有奉天、吉林、黑龍江、烏裏雅·太素、伊犁五位將軍,分別統轄從東北到新疆的少數民族地區,大部分保留了少數民族原有的制度。

光緒又改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四省。在西藏和蒙古,當地宗教領袖與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和清朝駐藏大臣* * *進行政治協商,並保持其原有的地方行政機構。西南民族地區沿襲元明時期的土司制度,通過土地改革轉為地方行政機構。

擴展數據

中國現代行政區域分為:

1,全國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政府可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地方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