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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金平文獻保護條例

壹、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金平文獻》是當今中國最完整、最系統、最集中的歷史文獻和珍貴的民間文獻之壹,具有“時間跨度長、地域覆蓋廣、研究價值高、涉及學科多、入戶導向強”的特點。它的發現填補了少數民族地區反映林業生產關系的封建契約文書和歷史文獻缺乏的空白,也填補了苗、侗、漢經濟交流缺乏文字記載和法律史的空白。主要記錄了500多年來苗侗人與漢族的農林生產和貿易往來,表明苗侗人早已有了運用“契約”保護自身經濟利益的意識,反映了我國封建社會制度下清水河中下遊地區林業生產力、生產關系和經濟制度的變遷。對研究民族經濟貿易和民族經濟法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對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森林種植與經營、生態建設等具有重要的現實參考意義。

金平文獻種類繁多,內容豐富。從載體形式看,有石頭(碑)、竹子、布、紙等。,從功能上看,有生活、生產、經營的記錄,從記錄形式上看,有文字、視聽、實物。內容包括各類林木、田地、房屋、宅基地權屬買賣、林木種植、經營管理合同、林地權屬糾紛訴訟、調解裁決文書、家庭收支登記簿、農村民俗文化記錄、政府文件、村規民約、族譜等。據不完全統計,黔東南州民間流傳的金平文獻有40多萬份,金平縣數量最多,達65438+萬份。

金平文獻是研究人類學、經濟學、歷史學、法學、生態學、檔案學、社會學等的重要史料。自發現以來,受到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專家學者和研究愛好者的極大關註,紛紛進入國內開展研究,有的甚至到農戶家中拍照、掃描、私人購買,並公布成果。同時,金平的文獻大多散落在民間,存放條件簡陋,很容易被村裏的大火燒毀。此外,文件形成時間較長,不同程度存在鼠咬、蟲蛀、黴變等現象,加速了文件的自然消亡。這些不僅給規範化管理帶來不便,也給金平文獻造成巨大損失,立法保護勢在必行。二、關於《條例》的立法依據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第三,條例的起草過程

2012年3月,在貴州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時任金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王經勇提出了“建議省人大常委會立法保護金平文獻”的立法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金平文件只涉及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工作,不屬於全省範圍,決定將金平文件立法議案交由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處理。州人大常委會收到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交辦的立法議案後,組成立法調研組於2012年5月在金平縣召開“金平文件”立法研究座談會。會上決定,金平縣成立《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金平文獻保護條例》起草領導小組,負責起草《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金平文獻保護條例》。2012年6月,金平縣開始起草,2012年8月形成條例初稿,2012年6月修改第二稿,2013年3月修改第三稿。2014,10州人民政府提交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壹次審議,2014,12提交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員會組織專家學者在貴陽進行論證。2015 1.7、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將《條例》及不同名稱的意見提交黔東南州委審議。當時出於維穩的考慮,州委提出了暫緩制定的意見。

2065438+2008年初,州人大常委會重啟法規制定工作。4月9日至10,我去了金平縣,就該條例征求意見。2007年4月17日至2008年4月18日,召集金平縣起草班和國家直屬有關部門召開修改《條例》座談會。4月25日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6月11日,州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座談會,就法規名稱征求意見,會議壹致同意將其命名為“金平文件”。7月13日提交省人大民宗委組織專家論證,同時印發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人民政府、州CPPCC在職領導征求意見。8月10,報黔東南州委常委會討論,原則同意。8月30日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首先是關於法規的結構。本規定內容單壹,故采用無章形式,按照文獻保護與利用的邏輯思路,以問題為導向,逐項明確具體。

二是關於條例的名稱。在文件的名稱正式確定之前,它被稱為“金平林業契約”,其收集的範圍只是反映林業生產的契約文件。2006年下半年,根據致公黨貴州省委員會向CPPCC九屆三次會議提交的《關於搶救金平文件的建議》,將金平林業契約文件的原有概念,改為金平文件的新概念,將金平周邊清水河中下遊的天柱、黎平、三穗、劍河、臺江、岑鞏七縣統壹為“金平文件”。2010年2月22日,“中國檔案遺產工程”國家顧問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中國檔案遺產”評選標準,認真審定了第三批申報檔案。《金平文獻》通過評審,入選《中國檔案遺產名錄》。“金平文獻”的命名方式符合國內外學術界“以最早發現地命名”的慣例;“金平文件”入選中國檔案遺產名錄,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的歷史文化品牌。它不僅僅是壹個地理範圍,更是壹種文化符號和象征。金平已建成“金平文獻”特藏,為合同文獻的收集和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展示平臺。因此,本著尊重歷史文化、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條例名稱確定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金平文獻保護條例》。

三是關於《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第二十四條主要規定了金平文獻管理和利用的保護範圍、保護主體、保護責任和範圍要求,明確了違反本條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上解釋應與《條例》文本壹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