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軍十衛參軍,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有左右兩個判官,1人被控案件。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任五軍判官,掌管五軍監獄。分為五個師,每個師有五個人,分別是仁濟、姬逸、李稷、姬智、姬欣,都是正七品,各自管理自己的軍牢。同時,朱元璋為了防止全軍將領的專制權力,規定五軍總督無權調兵,調兵權直接歸皇帝掌管;兵部雖然擁有軍隊的任免權、晉升權和訓練權,但並不統壹士兵。每當有戰爭,皇帝臨時任命壹個專門的人當連長,指揮保健中心的部隊出征。戰爭結束後,連長將返回印度,部隊將返回保健中心。
永樂元年(1403),在北京建都督府,仍分五府,稱“都督、左、右、前、後”。十八年,北京為其首都。弘熙元年(1425),除“杭仔”二字外,改稱“杭仔”。
宣德三年(1428),革“行中”都督府。正統六年(1442),重修五間房屋,無“走進”二字。每個都督都有左都督和右都督(第壹等級)。嘟嘟同治(從壹年級開始)和嘟嘟書生(從二年級開始)屬於經驗師經驗(從五年級開始)和萬物師(從七年級開始)。早期大都督以官、官、官為官,能夠參與軍務;後來,他率眾官、官、官擔任軍事參贊。清·袁福成《綏陽尚書·袁氏族譜》:“九叔(子)仕宦之初獲詹士府刺史之職,後任南京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