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本人提交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申請。
2.復習。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符合規定形式,申請人是否為註冊人員,是否為法律禁止出境的人員,是否為限制前往香港、澳門的人員,是否存在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如有疑問,應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核實。
3.發行。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壹制作和發放。簽註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授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作和簽發。
擴展數據:
申請材料:
1.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毫米)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派出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