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不動產登記的業務種類主要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和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註銷登記等。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林權登記等。
不動產登記中心屬於地方國土資源部門,是國土局的下屬局。
1.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負責指導和監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其中,房產證可以由開發商辦理,也可以自行辦理。
2.辦理房產證前要帶上身份證、房屋合同及相關資料。需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才能辦理產權登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自本規定實施以來,第壹周的周六、周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