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個人申請認證。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符合此項補貼的農村退伍軍人,個人申請時必須攜帶這四個證件,即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及相關材料。帶好這四個證件,就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申請了。
第二步是村委會認證。村委會收到這個申請後,會先進行登記,然後進行認證。符合條件的,村委會將相關部門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及部分材料移交縣級民政部門。未通過縣級部門認證的,書面通知。
第三步是聯考。聯審會對個人檔案、退伍軍人證、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進行認定。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和公示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組織專人調查核實。
第四步是創建文件。待我國有關部門確定後,再重新建檔。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記錄農村退伍軍人的信息。如果符合條件的農村退伍軍人想獲得相應的補貼,就不應該經過這四步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