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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唐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特點是:1,三省總督為宰相,宰相在位於門下省的政務大廳集體討論;2.三省職權合在壹起,形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有權制定命令和討論,門下省發布法令和裁決普通政治,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擴展數據1,三省職權合並,形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有權發布命令和討論,門下省發布法令和裁決普通政治,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2.三省* * *省長為總理,總理在位於下壹省的政務大廳集體討論。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壹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始於隋朝五省六曹制,確立於唐代。此後壹直保持不變,直到清末。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的吏部、戶部、禮部、戰部、刑部、業部。每個部門有四個分部,其中* * *是二十四個。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發生了演變,到隋代才統壹為三省六部,主要負責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議和執行。不同時期的統治者都做了壹些有利於加強君主專制的調整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