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申請人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後上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①申請書。(二)相關資料,包括建築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展覽大綱、擬任法定代表人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安全消防證明材料等。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當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許可,並書面答復告知理由。博物館名稱需要冠以“中國”字樣的,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會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批。
執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行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自被開除公職之日起十年內不得擔任文物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