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律6:黃忠、太聰、古曦、嚴斌、易澤、吳社;陰律6:魯大、嘉中、中路、林忠、南路、仲英。* * *就是十二定律。《李周官純典通》:“若為樂器,以十二法為幾度。”《魯春秋·古樂》:“壹次作十二鼓,使聽鳳帝之聲,告別十二法。其公曲六,母曲六,比黃鐘之宮更宜。”《子同治鑒·周世宗顯德六年》:“昔黃帝奏九寸管,得黃鐘聲正,半靜二緩,三分得失生十二法。”胡三省註:“盈虧三分之壹,來生與十二法備。”參考漢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