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教師考試試題均為選擇題,分為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四科。各科滿分100,及格分60分。為貫徹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
自2001起,衛生專業國家初級、中級技術資格正式實行考試代替評定。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技術崗位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崗位的必要依據。
護士是護理人員的初級技術職稱,相當於醫生或技師。可以是大專學歷的護士工作五三年後獲得,也可以是本科護生畢業工作壹年後獲得。
初級護士考試設置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科目與護理專業(初級護士)內容的對應關系如下表所示:(對應表內容僅供參考,詳見考試大綱)。
護士和護士的區別
學校畢業,工作壹年,就可以考了。中專學歷的護理畢業生,經過第壹次考試,也就是實習護士資格考試,就可以成為護士。在成為護士之前,壹般被稱為準護士。
護士具備護理工作的壹般操作能力,能獨立完成護理任務。而準護士只能做輔助工作。護士是護理人員的初級技術職稱,相當於醫生或技師。可以是大專學歷的護士工作五三年後獲得,也可以是本科護生畢業工作壹年後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