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倉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二天之前詳細驗收後記錄倉庫中每件物品的產品型號,以控制每件物品的性能。
3.在購買原材料和其他存貨之前,妳必須辦理驗收和入庫手續。
(1)檢查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是否與合同壹致。
(2)觀察包裝的完整性,清點實物數量。
(3)完成實物質量檢驗。
(4)完成上述工作後填寫“收文單”壹式三份。
4.驗收時發現溢裝,填寫“溢裝貨物清單”。
5.驗收時發現殘損短缺,填寫“殘損短缺品處理單”。
6.按實收數量入庫,記錄實物賬卡。
7.因試用、展示、更換、銷售退貨、商品轉讓等原因而退回入庫的商品。應保持歸還時的狀態。如有損壞,倉庫部門會同服務部門鑒定維修費用,收貨人照價賠償。附件丟失或不全,收貨人應按商品價格賠償。
8.采購單位收貨時,如發現配件短缺、數量不符,或貨物損壞、性能變質,最遲應於收貨次日通知出貨單位,否則視為合格。
9.各單位未經倉庫保管單位簽字認可,不得進行銷售退貨,自行在銷售報告上進行銷售退貨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