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具體由誰任命,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本身不能是各種行為,必須用自然人的行為來代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的內部關系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法定代表人屬於員工的範疇。但在對外關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其代表權限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對外職務行為是法人行為,後果由法人承擔。此外,法人不得通過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公司法,如果屬於公司法人,那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長。如果是個人獨資、合夥等非公司法人,總經理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公司法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要看實際情況,確切的說,不能說公司法人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公司法人是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3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