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第二代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支付制作費;
4.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後,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證件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上海第壹張身份證的申請材料如下: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只用於換領;
3、公安機關出具的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領取居民身份證:
1,根據取證時間,持《取證通知書》到辦證地點;
2.辦理居民身份證。
3.居民辦理和領取身份證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需要註意的是,流動人口指紋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原始賬本。在全國任何壹個派出所都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