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很早就理解了指紋比對,並開始將其應用於案件審查。雖然精度不如今天的指紋識別器,但在當時是非常可靠的方法。據記載,秦朝開始使用指紋破案。秦代《鑒寶印-洞賊》記載:“洞內、洞內處處有膝、字、膝、手。”這是最早記載的利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古人對指紋的分析很簡單,簡而言之就是肉眼識別。古人把指紋分為兩類,即“蝸牛”和“簸箕”。“蝸牛”是螺旋形的指紋,“簸箕”是流動的指紋。每個人的指紋節點都會不壹樣。通過對比不難得出結果。
宋元時期是指紋調查的新高度。北宋的袁江是這方面的專家。北宋時,有個名叫周政的人喜歡賭博。家裏有許多優良的田地。這些田地被壹個叫玉龍的惡霸所吸引,於是引誘他去賭博並欺騙他。他用周目舊的文學手法偽造了地契,但有壹個缺陷,那就是日期寫在了指紋上。周目知道後,她起訴了政府,但政府沒有。
宋朝的檢察官宋慈也是這方面的專家。他是“法醫”出身,被稱為“古代十大破案專家”。他的畢生之作《憶冤錄》詳細記錄了如何利用指紋破案。
還有就是古代人按拇指的時候壹般用大拇指,這也成了壹個漏洞。壹些犯罪分子利用這壹不成文的規定,在指紋比對前“放棄所愛”,砍掉自己的大拇指。沒有對比,我能怎麽辦?但正所謂“魔高壹尺,道高壹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後來規定用手掌或腳掌來抽簽下註。此舉可謂斷了罪犯後路。總不能把腳掌和手掌都砍了吧?審判開始前,他“損失了三千士兵。”宋元末年的案件,也要“點畫字”。
指紋的應用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之壹。直到十七世紀,西方才發現指紋的特殊性,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古代中國人貢獻給世界的又壹大“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