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子《道德經》中的“和諧”思想極其豐富和燦爛。本文主要從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以及“和”的哲學三個方面來弘揚老子的“和”思想,作為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寶貴文化資源。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偉大目標。建設和諧世界是胡錦濤主席在2005年聯合國成立60周年峰會上提出的偉大目標。黨的十七大也把建設和諧社會、和諧世界作為中國戰略發展的基本“國策”。
當前,國內外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即他人)、人的身心的失衡與不和諧。我們迫切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使生態、世界和心理健康、正常地發展,從而建立壹個和諧的社會和壹個和諧的世界。
實現對內建設和諧社會,對外建設和諧世界的偉大目標,需要大量的資源。我們應該努力挖掘和弘揚中國文化傳統中的優秀文化資源,使之成為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和諧世界的軟實力。
中華民族是壹個熱愛和平、追求和諧的民族。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著非常豐富的和諧思想資源。不僅孔子開創的儒家有和諧思想,老子開創的道家也有寶貴的和諧思想和智慧。
壹、天人合壹:人、地、天、道的和諧。
老子關於“和諧”的智慧和思想最深刻的理論是他的“四大”理論。老子曰:“故道大,道大,人大。域內有四個,人住其中壹個。在著名的“人管地,地管天,天管道,道管自然”(《道德經》第二十五章)的論斷中,全面準確地回答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的身心的和諧問題。其中的人代表“人”,包含“人”與“人”,人的“身”與“心”;“天”和“地”代表“自然”。人的“人”、“地”、“天”、“人與人”,人的“身”、“心”,加上作為它們和其他壹切事物的本源和起源的“道”,本來就是不同的東西。但是,獨立的事物之間是存在差異、對立甚至矛盾的。但是,萬物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其應有的“和諧”狀態。那麽,這種“和諧”的狀態是如何出現並維持的呢?儒家和道家作為中國最早的兩個思想體系,對這個重要問題都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儒家的答案體現在《論語》中提出的“禮用之,和為貴”這句話中。有壹天,我說:“以禮為目的,和為貴。王之道為先,斯為最美,小事為理。如果妳做不到,那知和合就不可行了,不要客氣。”意思是“和”是“禮”最重要的功能之壹。這是因為古代的君王之所以能成功治理國家,是因為他們無論遇到什麽事,都做到了“和”。但是,只知道為了“和”而“和”,不知道用“禮”來控制,是不行的。可見,有的孩子認為“禮”與“和”的關系應該是這樣的:“禮”是“體”,“和”是“用”;是“禮”決定“和”,而不是“和”制約“禮”;“和”必須從屬於“禮”。不難發現,壹個兒子把他的老師孔子“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道理,當成了更基本的道理。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證明,壹方面,在“禮”的指導和制約下,君主與臣民、父子、夫妻、朋友呈現並保持著“和諧”的狀態,從而使中國的封建社會得到充分發展;另壹方面,在“禮”的指導和制約下,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被破壞了,“倫理”和“正義”,正如戴震所揭示的那樣,成了殺人的殘酷工具。他義正辭嚴地指出:“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人以理責卑。雖失,謂之順;低人壹等的,年輕的,講道理。雖然他們贏了,但他們被稱為對立面...上壹個以理負責,下壹個所向披靡。”最後,他憤憤不平地抱怨道:“人死於法,卻還有人憐憫;:妳死於理智,誰來可憐妳?”從以上可以看出,儒家的“和為貴”思想只是建立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以及宗法制度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的“禮”和“理”的基礎上,其作用只是或主要與人的層次有關。道家老子“四大”的“和”論完全不同。它深深植根於“自然”,全方位作用於“和諧”的各個層面。
那麽,我所說的“自然”到底是什麽?這無疑是問題的癥結所在。《道德經》用了五次“自然”這個詞。比如“當我成功,民稱我自然”(《道德經》第十七章),“我望言自然”(《道德經》第二十三章),“人之法與地,地與天,天道自然”,“道生,德與獸生,物之形也。是建立在萬物尊道、德行的基礎上的。夫道之尊,德之珍貴,夫命之壽,常自然也(《道德經》第五十壹章),“是聖人所要而不要的稀有商品,不貴也;學不學都是重復大家做過的事。以助萬物之本性而不敢為”(《道德經》第六十四章)。顯然,這五個“自然”都不是指“自然”,都是專指“自然”。這是大多數筆記者的知識。最早的註釋者之壹,西漢的鶴崗公在他的《老子·張炬》壹書中指出:“道是自然的,沒有什麽可做的。”意思是說“道”的本質或本質是自然的,“道”是以其自然的本質或本質的存在為基礎的,沒有別的辦法。再如最著名的註釋家之壹,魏晉三國玄學創始人王弼在《道德真經註》壹書中註道:“師自然者,師方者,師圓者,師圓者,不逆自然也。”王弼在這裏學到的是“自然”的本質,或者說是自然本身通過“方”和“圓”兩種方式的存在,當然更具體,也更容易理解,這些解釋完全符合老子的本意。可見,“道”與“性”其實是壹而二,二而壹。“自然”作為原則是“道”最基本、最高的原則。既然"人"、"地"、"天"都想模仿和遵循道,他們也想模仿和遵循自然。這是如此不可或缺,沒有例外。人、地、天、道、自然有五個名稱,實際上只有四個單位,所以我不說“域中有五”,而說“域中有四”。
老子正是通過這個“道”,這個“性”,這個“自然”,啟發和要求人們在從事壹切活動時,無論是思想、語言還是行動,都要自覺地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遵循事物的本來面目,遵循事物的客觀規律。我們堅決反對任何超客觀事物的支配力量,也反對壹切人的主觀臆斷和盲目行動。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在實踐中少犯或不犯錯誤,走向成功。所以,這個“性”就是獲得人生智慧和成功的“大道”。
就拿“環保”來說吧。自然環境已經並繼續受到人類的嚴重破壞,生態平衡每況愈下,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因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環保意識,采取有力措施恢復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但是,無論我們如何發動群眾搞好環境保護,無論我們如何動用財力、投入巨資、采用高新技術搞好環境保護,歸根到底,恢復、保護和發展自然環境生態平衡最有效的原則和方法,就是切實遵循自然環境生態平衡的規律。而這正是老子所說的“法與自然”的意義和妙用。
為了創造和維護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老子強調要對統治和教育的“君”和“聖”提出嚴格的要求。要求他們自覺遵守“法與自然”這個最基本的原則。如果他們違背了“法與自然”這壹最基本的精神,為所欲為,那就壹定會破壞國家和人民本該有的“和諧”局面,使國家昏庸(《道德經》第五十七章),人民匱乏(《道德經》第五十八章),相反,如果“王厚”和“聖人”能夠恪守“法與自然”這壹最基本的精神原則,信任、關愛、 保護和尊重群眾,而不是壹味地指揮群眾,亂幹涉群眾,采取“無為而治”、“無為而治”的態度,他們就壹定會。 “無為而取天下”(《道德經》第五十七章),“無為而不為”(《道德經》第四十八章),民將“白化”,“自正”,“自富”,“自簡”(《道德經》第五十七章)。
可見,老子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問題時,把所有的責任,至少是主要的責任,都指向了“王厚”和“聖人”,這與儒家的責任正好相反。所以我們說,在老子的經典《道德經》中,不僅有很多“南學之術”,還有很重的“民本思想”,或者說“民本思想”。如果用壹句話來概括老子五千字的要旨,那就是他自己所說的“愛民治國”。總之,老子的“和諧”的“四大”理論及其“法自然”的命題,言簡意賅,充滿智慧,具有巨大的價值和無窮的力量,對於我們全面徹底地解決自然、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的身心的和諧問題,無疑是極有幫助的。
二、人與社會的和諧:人多地少的小國保民、利民、享民的社會和諧。
老子“和”的智慧還體現在他精心設計的“小國寡民”理論中。聲明全文是:“國家小,人少,用什麽都沒必要;讓人再死壹次,不遷徙很遠。雖有舟,無所取;雖有甲兵,無陣;讓人們再次使用它。舍得吃,舍得穿,舍得住,舍得賞。鄰國相視,雞犬之聲不絕於耳,百姓老死不相往來。”(《道德經》第八十章)老子“小國寡民”說的話雖然不多,但是很清楚。壹句話,包括“要”和“不要”兩個層面:要的是五分;妳不要的也是五點。
相對於老子的“小國寡民”社會,現實社會往往是“大國多民”社會。這種“大國多民”的社會,正是統治者夢寐以求的“天下之大,豈是王者之地?”為了實現“大國多民”的野心,疆域遼闊、人口眾多的王臣強有力的帝國統治者們使出渾身解數,使出各種“百戰之器”,甚至使出奇技怪招。在統治者的勒索下,人們難以安身立命,為了躲避苛捐雜稅和繁重的勞動,不得不背井離鄉,四處逃亡。統治者之所以熱衷於發展“船”來方便交通,基本上是為了方便和加強他們對人民的壓迫和剝削。更有甚者,統治者不擇手段地使用最先進、最有殺傷力的“甲兵”,頻繁發動對城市、土地、人民的侵略戰爭。
老子對這種把人民置於水深火熱之中的“大國多民”社會十分憤怒和痛恨,於是給予了無情的揭露和徹底的批判,提出了他認為可以保護人民、造福人民的理想社會。在他的社會理想中,堅決否定了“百器”、“遠徙”、“泛舟”、“鐵甲兵”、“交往”等造成社會動蕩和危機的五種現象。
老子在“小國寡民”社會中提出“五不”,絕非偶然,而是其壹貫思想的延續和發展。他曾斷言:“大道廢,有義;智慧帶著極大的謬誤出來;六父母不孝;國家混亂,有忠臣。”(《道德經》第十八章)也斷言:“棄智智慧,利民百倍;奮不顧身棄義,百姓孝順;千萬不要放棄利潤,小偷什麽都沒有。”而且,老子還強調:“這三個人認為文學不夠,所以各有各的:簡單樸素,自私無欲,不學無術。”(《道德經》第十九章)意思是說,這三個原則作為控制社會病態的法則是不夠的,而且還使其思想處於從屬地位,即必須保持其樸素的本性,減少私心雜念,拋棄文化知識,才能避免痛苦。所以,在“小國寡民”的社會,老子也提出了“再結而用之……鄰國對峙,雞犬之聲相聞,百姓老死不相往來”的思想。
事實壹再證實,文明的發展不僅有正面效應,也有負面效應;社會進步不僅是合理的,也是不合理的。老子有著獨特的眼光,他能清楚地看到文明發展中的負面影響和社會進步中的不合理之處,並對此極為憤怒,給予了他猛烈的批判。但總的來說,老子的批判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顯然是過分了。甚至是“因噎廢食”。我們認為,文明和文化進步對促進社會發展的巨大貢獻永遠不能否認,也不能低估。老子所謂的“願食、衣美、居安、享風俗”,是他“小國寡民”理想社會的核心和精髓。它最大的價值在於,如果人民有飲食香甜、衣著漂亮、住房舒適、幸福美滿的習俗,那麽他的“小國寡民”社會不僅豐衣足食,而且超越小康!毫無疑問,像他這樣“人少的小國”壹定是壹個和諧的社會,生活在其中的人也壹定是和諧的。
但是,眾所周知,這樣壹個高度和諧的社會,必須建立在科技進步、生產發展、經濟繁榮、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文化繁榮、道德高尚的基礎之上。因此,對於這些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我們絕不能采取簡單粗暴的否定態度,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否則老子的“小國寡民”社會只能是壹個烏托邦式的烏托邦社會,或者是壹個開倒車的保守落後的社會。
總之,老子“小國寡民”理想社會中的“五不要”可以啟發我們對文明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問題保持清醒的頭腦,克服片面性,兩地綜合看待。其中,“五要”可以作為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寶貴思想資源大力弘揚。
三、“和”的哲學:萬物生而和諧。
如前所述,老子在《道德經》中,通過對“人、地、天、天、道皆自然”的精辟論述,以“自然”這壹原初的概念,全面闡釋了人、地、天、道的和諧統壹。而它的本質和重點是解釋人與自然(即天地)的和諧。同時,老子在《道德經》中通過設計壹個小國寡民的理想國來解釋人與社會的和諧。
從哲學的角度來看,“自然”是壹個東西;“社會”也是壹個東西;其余的現象也是事物。而所有的事情無疑都是矛盾的,都需要和諧來解決。可能嗎?老子作為大哲學家,道德經作為哲學經典,明確告訴人們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為,老子在《道德經》中深刻揭示了萬物的奧秘及其根源在於“和”。他說:“道生壹,生二,生三,生萬物。萬物負而持陽,以為和。”(《道德經》第四十二章)老子這句名言由兩個從句組成。第壹分句說明“萬物”由“道”而生。這充分體現了道教的特點。因為,老子和道家都是把“道”這個原初的觀念作為他們哲學體系中最高的、最基本的範疇。
這裏的“萬”字不是定指,而是泛指,代表“無限”數和“無限”。眾所周知,“萬”位數由“千”位數組成,“千”位數由“百”位數組成,“百”位數由“壹”位數組成。所以老子在這裏借用常識來解釋“道”生“萬物”的道理。這充分顯示了老子的大智慧。可惜的是,普通人往往壹談到第壹個條款就止步於此,而忽略了第二個條款。因為老子的第二條更深刻,智慧更大更高,深刻揭示了“和而生萬物”或“萬物生於和”的道理。老子認為“萬物”中的萬物是由“殷琦”和“楊琪”組成的。所以他說“萬物負而持陽。”那麽,“陰”、“陽”是如何構成“萬物”的呢?老子進壹步認為,只有陰陽相互碰撞,達到壹種和諧的狀態(即平衡和諧),才能創造萬物。所以老子說:“沖向空中,就是太平。”這樣就可以解釋,由“道”而生的“壹”,指的是未分化的壹元之氣,即“元氣”;由“壹”而生的“二”,指的是“陰陽”;由“二”而生的“三”,意為“和”;“三”生“萬物”,即“萬物”生於“和”。總之,道生元氣,元氣生陰陽,陰陽生和諧,和諧生萬物。可見,第壹句是第二句的前提和基礎,第二句是第壹句的補充和深化。兩句之間有內在的有機聯系,* * *表明“道”通過“和”而生“萬物”。所以,我們也可以說,老子的哲學是壹種“和”的哲學,或者說是壹種“和而生”的哲學。
老子的“和”“和之氣”生“萬物”說,是公元前781年王世博的“夫與實生物同,而不相續”(國語鄭語)說的繼承和發展。發展主要在於把王世博的“和”提升為“和”,使之從屬於“道”。
莊子繼承和發展了老子的“和”“和之氣”生萬物的學說。他說:“對對蘇,對楊呵呵。蘇素出於天,艷出於地,兩者相融,然物而生。”(莊子田子方)莊子的這段話解釋了陰陽的狀態和特性,它們從何而來,關鍵是解釋了陰陽的和諧,也就是老子所說的,即“交通和諧”的和諧可以生成萬物。
《淮南子》對老子“和”“和之氣”的繼承和發展,生出“萬物”,主要在於強調“和”“和之氣”是世間諸氣中“最大”的氣。他明確指出:“天地之氣大於和諧。和為陰陽,晝夜分生靈。生於春分,生於秋分,與生俱來,必是和合之精。”(《淮南子訓》)我們的祖先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到了王世博、老子、莊子、淮南子所說的“和(氣)生萬物”的道理。所以,他們早就承認“心態平和”是長壽之道;“家和”是“萬物昌盛”之道。
綜上所述,可見老子《道德經》中關於和諧的智慧是既偉大又崇高的。弘揚《道德經》中的和諧思想,可以為我們對內建設和諧社會,對外建設和諧世界提供寶貴的思想文化資源。
參考資料:
[1]論孟子對詞義的解釋[M]//戴震全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