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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監察制度是怎樣的?

隋唐時期,中央監察機關仍為禦史臺,首席禦史鐘誠改為時宇大夫,並任命兩人為助理。改校對建議為監控建議,***12人,負責外出檢查。隋朝的監察制度在唐代得到發展,監察機構更加完備。唐朝初年,中央政府設立了禦史臺,由鄭三品禦史博士主管,鄭三品禦史兩人輔助。禦史臺叫仙臺,大夫叫大司憲。武則天在位的時候,把禦史臺改成了左有蘇,右有。中宗之後,它被改為左右建議平臺。禦史臺的職能是“掌管國家刑事憲法和法律的法令,以匡正時局”(《唐六典》卷十三)。禦史臺下面有三個院子:①院子,屬於禦史臺,“掌正數百人,獄推官司”;(2)殿,屬於朝廷歷史,“舉行殿禮”;(3)隸屬於禦史的察院,“察掌百衛,巡郡縣,糾獄,清理朝臣”(同上)。唐初將全國劃分為10個監區,稱為10路(後增加為15路),每路設1人(先後稱為歷史巡察、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去巡視檢查他們的郡縣。到了唐代,監察機構和審查人員的權力進壹步擴大。禦史臺享有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

唐代諫官制度也趨於完善。諫官的設置自秦漢以來就有,但在魏晉南北朝有較大發展。到了唐代,中央實行三省制,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糾正政治得失,以諫為己任。門下有散騎侍從,諫大夫,補缺,拾舍利(其中右補缺,右拾舍利劃歸中書省),賜中層職。凡是違背主體道德和國家決策的,都是可以糾正的。其中更有力的是給事壹封信(即審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