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兩個層次的原理:
(1)廣義上是指做人、做事違反國家法律、道德底線或社會公眾的共同認識,侵害國家和集體利益,冒犯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問題;
(2)狹義上是指做人和做事違反了某人的態度底線(如宗教信仰、對某事物的偏好)的問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原則和標準的區別
1.原則是指觀察和處理問題的標準。比如企業管理的目標原則,企業管理的目標不是支配,而是以讓雇主和員工雙方都滿意為優先。滿意度是指在某個時間點,從各種情況來看,雙方都能認同的水平。即雙方設定商定的目標;
2.制度是管理的行為準則,規定了人們在各種活動中應遵循的原則和方法,並加以強制執行,用行政手段加以檢查,明確責、權、利,以責任制為核心。比如企業管理系統;
3、標準是對大量重復現象的統壹規定,是行為結果的標準,有強制性,也有參考性,用技術手段把關,明確質與量,以統壹尺度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