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激起千層浪!這壹現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和討論。尤其是在文化藝術界、社會科學界、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旅遊和國資部門,引發了激烈的爭論,兩派觀點針鋒相對:
以地方政府和旅遊部門為代表的學校壹般叫好。他們認為,只有將文物單位納入旅遊企業,將文物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對文物資源進行市場化管理,才能將文物資源優勢轉化為旅遊產品優勢,實現文物和旅遊產業的繁榮。只要規劃合理,合同規範嚴格,不會影響文物保護,只會給文物保護帶來更大的好處。
以社科、文化、文化界為代表的學派堅決反對。他們認為,以所謂“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名義,將文物單位的文物經營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旅遊企業,甚至將文物作為壹般實物資產進行租賃、承包和掛牌,是嚴重違反文物保護法,違反文物工作規律的行為,將對文物事業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壞性後果。因為文物單位壹旦納入旅遊企業,文物的所有權、管理權、處置權就會與經濟利益掛鉤,文物及其環境氛圍就會因開發不當或過度使用而遭到破壞。因此,切不可急功近利,以破壞或犧牲文物為代價,換取局部和壹時的經濟發展。
這個爭論從1997就開始了。2001年7月,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文物)行政部門下發《關於禁止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的通知》。2001-1年,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文物局、旅遊局、建設部、環保局、林業局等八部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前往陜西調查這壹問題,但各方未能達成統壹意見。2001、1年2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委員會、建設部、國家文物局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承辦的“完善中國自然與文化遺產管理”國際會議,也對文化遺產的旅遊開發、保護與管理進行了初步探討,但未能形成共識。另壹方面,在實踐中,受經濟利益驅動,地方政府主導,文物單位納入旅遊企業的現象愈演愈烈。2001年,四川宜賓興文石海景區、福建金湖景區、湖南歷史文化名城鳳凰、安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屯溪老街等壹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出讓出租,租期50年。有識之士焦慮地感嘆:文物保護陷入了越來越被動的局面!如何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旅遊開發利用的關系,已成為我國經濟文化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兩個學派之所以差距很大,不能達成基本的認識,根本原因是他們的視角和興趣不同,沒有考慮到事物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對於地方政府和旅遊企業來說,重點是經濟利益。為了謀求地方和經濟利益,自然要以市場化的方式開發和管理文物資源。畢竟壹個兵馬俑博物館的門票收入壹年就是壹個億,遠遠超過幾個中型企業的收入,而且投入少,見效快。對於文物管理部門和文物單位來說,重點是文物保護,其基本職責是有效保護文物,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做法直接沖擊著整個文物事業的根基,如文物單位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文物工作的宗旨、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文物工作的管理體制、文物的所有權、管理權和處置權等。
因此,為了克服目前無休止的爭論,我們必須首先建立壹個合理公正的評價標準。只有這樣的標準,才能判斷事物的優劣,才能探索文物保護與旅遊開發利用之間如何有效互動與合作。這壹標準應包括
法律、可持續發展理論與國際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