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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裁判,如何組織壹場羽毛球單打比賽?

2007年最新羽毛球規則整理

(感謝壹級裁判,容漁會會員胡先生指點)

裁判員的工作方法

裁判在壹場比賽中的工作與每壹個階段的時間都密切相關。為了便於有序敘述,裁判在壹場比賽中的工作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可分為賽前、賽後和比賽開始前。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進行中球期和發球前期(死球期)三個時間段。

3.遊戲結束了:

比賽開始前。

預入場:接受某項比賽裁判工作後進入比賽場地的壹段時間。

1)檢查妳的裁判用品是否準備好(記分牌、秒表、挑邊器、紅黃牌等。).

2)去記錄臺拿成績單,檢查檢查表中的內容是否正確,提前填好能填的項目,熟悉運動員的名字,準確發音。在國際比賽中,準確申報參賽隊和運動員的名字尤為重要。

3)與比賽的發球裁判見面打招呼,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比如提醒他準備比賽用球,帶上球員的姓名牌。

4)檢查本場比賽的線路裁判是否準備好。

5)需要時,叫運動員排隊入場。當發現運動員缺席時,他應該立即向裁判報告。

6)知道進出路線,聽到廣播或裁判信號後,與發球裁判(有時包括邊線裁判或運動員)壹起進入。需要註意的是,裁判是比賽的組織者。從入場開始,就要組織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現場裁判出現在觀眾面前,走起路來精神抖擻,步伐適當。

進入競技場宣布比賽開始後:

叫雙方運動員挑邊。這時,妳應該和所有參加這次比賽的運動員握手。

選擇壹個邊緣:

裁判最好用兩面顏色不同的硬幣來挑邊。首先,他要向雙方運動員解釋清楚,他們在挑邊器上(指顏色),然後用手指把硬幣彈起來,讓硬幣快速滾動。當他倒地時(有的裁判喜歡用手掌去挑),會看到那壹方的顏色(圖案)是朝上的,也就是那壹方的運動員贏得了第壹選擇權。

妳要在比賽開始時詢問第壹個發球者和第壹個接球者,裁判要立即記下比賽開始時雙方的發球者、接球者(雙打)和場地(在裁判的左邊或右邊)。及時將挑邊結果告知發球裁判和記分員,以便記分牌上的運動員姓名牌能正確指示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所站的場地。

檢查線路裁判的座位,瞄準鏡的座位要對準他負責的線路,尤其是單雙打交替的時候,可以邊檢查位置邊和線路裁判溝通。

檢查運動員衣服上的廣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規定,雙打比賽時兩名同伴的衣服顏色是否相同。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以上工作都要在2-3分鐘內完成,不要太長。這個時間也是運動員賽前練習和熱身的時間。完成這些工作後,裁判就可以坐上裁判椅,準備開始比賽了。

宣布遊戲開始(見宣布方法)

遊戲開始

發球期:從發球開始到發球結束的時間(詳見發球裁判)。有發球裁判時,發球裁判的職責是宣判發球違例(見發球裁判)。裁判主要負責看接發球時接發球方是否犯規。但是作為壹場比賽的主審裁判,還是要註意發球方的發球。只有在回答運動員的投訴時,他才能有自己的觀點依據,並強烈支持發球裁判的判斷,或者有特殊情況時。作為裁判,要想準確判斷接發球方的犯規,就要準確知道發球時間,所以裁判在看接發球方的同時,眼角要能看到發球方的整個發球動作。而發球時,發球者揮桿但未擊中球是違法的,他將失去這次發球的權利,而不是重新發球,這是由裁判宣判的。接收服務時,接收方和接收方可能的違規行為有:

違規發球腳:接發球時,接發球者應站在規定的發球區,任何腳不得踩線或觸線。這種情況更容易看到和宣判,但裁判必須在發球方開始揮拍發球後宣判;在發球者的球拍擊球之前,接球者的任何壹只腳都不能擡起或移動。這種違例多發生在雙打比賽中,因為在雙打比賽中,發球方球員主要是發網球,發球方球員在發球方球員的球拍擊球前向前移動。當來球剛過網,就在高處撲殺,對發球球員造成很大威脅。由於發球員的球拍擊球和接球員的腳起步都是在非常快的瞬間,裁判必須同時對發球員和接球員的整個動作有壹個全景的了解,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當然,有些運動員在單打比賽中接發高遠球時,習慣性地提前撤退。從規章制度分析,明顯違法,但在實際的現場處罰中,罰多罰少。在我看來,如果是明顯提前搬家,就應該宣判“違法”。作為同壹個裁判,對於同壹種情況的判罰尺度應該是壹樣的。從來沒有,壹般不會(很多人不會有意見);裁判在特殊情況下判壹個是不公平的(也符合規則)。

幹擾:

發球方發球時,接發球方不得以任何動作或叫喊幹擾發球方的發球。接發球常見的幹擾是接發球雙方雙打接發球時,站在靠近前面發球線的位置,高舉球拍,不斷晃動,威脅發球方發球。如果妳只是把球拍舉得很高,這是允許的。問題是妳不會搖球拍。雙打發球時,發球方與接發球方的同伴可以站在本方場地的任何位置,但無論是發球方還是接發球方的同伴都不能影響對方發球方或接發球方的視線,否則就是違反了“幹擾”。在實際比賽中,這種情況往往是由視線被遮擋的接發球者提出,然後裁判提醒發球者的同伴移動,以免遮擋接發球者的視線。壹般來說,發球方總是聽從裁判的建議,如果不聽從裁判的建議,就應該判犯規。

雙打發球時,只有站在發球方斜對面發球區的接發球方才能接發球。如果接球手的搭檔將發球回球,那就是犯規。

發球失誤的處理

上菜前發現:立即改正

當球已經發球時,發現有錯誤:應允許該回合繼續進行,直到球死為止,球的勝敗有效,新的發球順序和方位沒有糾正。

如果死球後發現錯誤,處理方法同上。

正確使用計分表,並在發球前及時檢查,發球區失誤完全可以避免。

接收器未準備好:

當發球方在接發球方未準備好的情況下發球時,應判定為“重新發球”。但是,如果接收者已經做出了反擊,就應該認為已經準備好了。有時候裁判必須依靠自己的經驗來區分什麽是接球員沒有準備好,什麽是接球員誤判了球的落點沒有還手。

發球方的發球和揮拍漏球:如果發球方的揮拍漏球,球落地後裁判會報“犯規”(舊規則規定漏球要重新發球)。

發球過網時擦網:羽毛球發球時,與不擦網處理相同。如果球過網,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仍然有效,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外就是犯規。註意不是重發球。

發球方和接發球方都被判犯規:發球要重新判。比如發球裁判判斷球員發球過了,裁判判斷接發球者提前移動了,裁判就應該把球判為“重新發球”。

球在比賽中:從發球到球落地,或者裁判宣布“違例”或“重新發球”或者球觸網,球開始落地,成為“死球”。裁判員要時刻盯著飛來的球,關註整個球場及其周圍,根據規則及時做出判斷和宣布。

“進”與“出”:羽毛球比賽的勝負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球的落點。當球落在主裁判負責的線附近時,主裁判必須根據主裁判的決定做出判斷。如果司線員不做手勢,裁判應要求他做手勢後再做判斷。球落在不歸該線裁判負責的線界內,裁判可以直接報分。如果落在界外,裁判必須先報“出界”,再報分數。

主裁判在認為邊線裁判錯誤時可以糾正邊線裁判的判斷,糾正時報告“糾正,出界”或“糾正,出界”。並上報裁判決定是否更換公司的線路裁判。

如果球碰到屋頂或者球場外的障礙物,裁判要知道球場上方高度低於9米是否有補充規定。(體育場高度低於9米時,競賽組委會或裁判員可作補充規定。

球接觸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球接觸運動員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位都是違法的。在這種情況下,裁判應立即大聲報告“違例”,讓雙方運動員聽清楚並停止擊球,而當球落在邊界附近時,司線員不必考慮是否需要做出手勢。擊球時,球拍的框、桿、柄在擊球時都是有效的。

網前“阻礙”:羽毛球比賽中,雙方球員都靠近球網時,當球員A擊球時,對方球員B試圖阻擋球的飛行路徑是違法的,但如果球員A的球拍已經擊球,球員B舉起球拍再次阻擋並不違法,但屬於高級別的快速反應。區分是否“犯規”的第壹道線是雙方都靠近球網時,第二次擡拍是在球拍擊球前還是擊球後。

“侵球場”: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地”(擊球手擊球後,球拍可以帶球過網)或“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地,妨礙或分散對方註意力”為違法行為。因此,任何從網上過網的身體或球拍都被認為是“非法的”,而網下過網的身體或球拍只有在對方受到影響時才被認為是“非法的”。因此,裁判對羽毛球比賽的感性認識,對於正確判斷對手是否受到影響至關重要。

雙打比賽中壹名球員揮桿兩次,擊球兩次或兩名同伴連續擊球壹次,都是連擊。在很久以前的舊比賽規則中,擊球手的球拍框先觸球再觸線擊球是違法的。這壹條款現已被取消。但如果擊球時球停留或拖在球拍上,仍是“違例”。雙打比賽中,兩個搭檔同時擊球,兩個球拍碰撞,球只碰到前面的球拍被擊中,不算犯規。

球打在球拍上後,繼續飛向球員的後場: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球是不可能飛到對方場地的。根據規則,這種情況是違法的,裁判應該立即報告為“違法”

死球:壹個球觸網掛網或停在網頂,球觸地,球觸網或網柱開始落在擊球手壹側地面或裁判判罰“違例”和“重新發球”時,就成了“死球”。死球後不再違規將被判刑。準確掌握死球的概念對裁判正確宣判極其重要。比如球拍觸網,就要區分球落地和球拍觸網。殺球時,球拍飛過球網,球落入對方場地,是球拍飛過球網,還是球落在前面;擊球手把球打到自己的網上,球落在網的自己壹邊的地上,但是對方不小心碰到了網。這個要看是球拍先觸網還是球拍觸網球同時觸網,應該屬於球拍觸網。如果球開始落在後面,球拍再次觸網,應該是擊球手違規觸網。

外物闖入場內:比賽中球闖入場內時(這種情況多為邊上另壹場的球飛入場內),如果影響到場上運動員,裁判應報“重新發球”。影響的大小由裁判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所以需要裁判有羽毛球活動經驗,經常擔任裁判工作,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意外:比賽還不是死球的時候,萬壹燈突然滅了,網柱掉下來了,地毯場的接縫裂開了等等。,裁判應該宣布重新發球。及時做好記錄,如比分、發球隊員、收發隊員等。

發球前(死球期):在這段時間內,雖然看起來球沒有進行,比賽雙方都處於相對平靜的狀態,但是比賽能否順利進行,作為壹名羽毛球裁判,他的裁判水平和控制全場的能力都在這個時候表現出來。

記錄:壹旦打進死球,立即在記分牌上記錄得分或二發標記,有時還會做壹些特殊記錄。很多沒有經驗的年輕裁判急於先報分,只看記分牌記錄。這個時候發球方發球是因為裁判報多了,裁判自己也有麻煩,很被動。因為我忙著錄像,顧不上場上的情況,對發球方、接發球方的侵犯就會失控。如果裁判沒有得分,發球方發球,裁判報“重新發球”是合乎邏輯的

及時宣布:記錄後,裁判應盡快宣布比分(或改變發球和比分)。裁判員報完分後,發球方才能發球。掌握報分的時間和節奏很重要。不要讓服務器等太久,也不要讓自己慌。對於裁判員來說,處理好記錄和報告這兩個相互關聯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壹般來說,第壹步是判斷哪壹方勝壹輪(發球裁判宣布發球違法,邊線裁判判斷球的落點,裁判報告自己出界,裁判報告“違例”或“重發球”等。);第二步,裁判在計分表上做記錄;第三步:裁判宣布比分。

比分顯示:裁判應該時刻註意比分顯示。如果他們發現比分或發球順序有誤,應立即糾正,然後再繼續比賽。如果發現錯誤時他們發現球已經被發球了,他們應該等待球被糾正。

球員要求換球的處理:壹名球員要求換球應先向裁判提出。如果雙方球員都同意換球,壹般情況下裁判不應拒絕;如果只有壹方要求換球,另壹方拒絕換球,裁判必須看著球再做決定。如果羽毛斷了,球明顯變形,就要更換。如果球完好無損,應該可以繼續使用。其實在比賽過程中,裁判應該已經對球的飛行狀況有了感覺。如果有必要,他可以測試球的速度是否有明顯變化,或者在飛行過程中是否有晃動,然後再做決定。當裁判認為球員頻繁提出換球是為了借機恢復體力時,應拒絕換球。在比分關鍵的時候,為了避免故意暫停比賽節奏,裁判也可以根據情況拒絕球員的換球請求,但是當裁判看到球確實損壞了,就不應該隨時拒絕球員的換球請求。為了保證比賽的連續性,不給運動員換球機會獲得休息時間,換球後也不允許試球。當只有壹名球員提出球速過快或過慢時,裁判可以予以否定。如果雙方球員都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裁判自己也覺得球速有問題,就要向裁判匯報。

運動員要求更換球拍的處理:比賽中球拍線斷裂,運動員可以更換球拍;在比賽過程中,裁判也可以接受球員更換球拍的要求。如果球員更換球拍,他應該被允許在試打後立即恢復比賽。

運動員擦汗、喝水要求的處理:裁判應謹慎同意運動員擦汗要求,因為規則中兩局比賽之間,比分達到11和120秒時,已經有60秒的間隔。誠然,當運動員因出汗過多而影響比賽時,裁判可以同意擦汗,但裁判要示意雙方運動員同時擦汗,控制時間不能拖得太久。要在時代中“匹配”。裁判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拒絕用出汗來恢復體力或改變比賽節奏。例如,當另壹隊連續得分時,他們經常要求停止流汗。妳可以不同意運動員喝水的要求,但比賽暫停時,運動員可以喝水,不影響比賽繼續進行。

運動員要求擦地板的處理:當運動員倒地時,裁判應主動叫掃地機來擦幹地板。或者運動員的汗水散落在場上,當運動員要求打掃地板時,裁判叫掃地機打掃地板。即使裁判認為運動員要求擦地板有借機休息的嫌疑,也不能拒絕他擦地板的要求,只是要求掃地機動作快點,以免中斷比賽太久。

意外情況下的處理:此時裁判要關註整個球場的情況,在發球方發球前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比如球場線路有缺陷,球場邊的門沒關好,風影響比賽,球網高度變低。

運動員受傷的處理:當運動員在比賽中受傷時,裁判的處理步驟如下:首先詢問受傷的運動員情況如何,是否需要醫生。如果傷勢不嚴重,比賽很快就會恢復;如果運動員要求找醫生,裁判員應舉手要求裁判員入場,裁判員將帶領醫生或其他人員(領隊或隊醫等。)裁判認為有必要進入場地。這時裁判要在記分牌上記下比分、發球者、接發球者和時間,啟動秒表隨時向裁判報告時間,並在裁判的協助下宣布比賽重新開始或受傷運動員退場。

運動員投訴的處理:運動員投訴的範圍是只能就規則向裁判申訴。裁判員應在下壹次發球前回答投訴,必要時提交裁判員處理。運動員應該服從裁判對事實的判斷。如果線路裁判做出的判斷有問題,運動員只能向裁判提出,不能和線路裁判爭論。在這種情況下,裁判應該制止它。情節嚴重的,按“行為不檢”處理。發球方可以要求發球裁判指出是哪種發球違例,但不可辯駁。在這種情況下,裁判也應該制止,情節嚴重的將按“不當行為”處理。當然,運動員也要服從裁判對事實的判斷。比如連擊、觸網、過網擊球、侵場等等。裁判員首先要認真聽取運動員的投訴。在國際比賽中,由於語言問題,他們應該仔細理解運動員提出的確切意思,然後再處理。

運動員比賽延誤的處理:球變成死球後,發球方或接球方在場上轉圈,未經裁判允許離場喝水、擦汗等。拖延時間,但不做發球或接球的準備,以便喘息和恢復體力。這些都是破壞遊戲連續性的行為。初犯較輕時,裁判員應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立即提醒運動員註意,但必須作出聲明,絕不放過。比如運動員轉圈,裁判可以報告“比賽繼續”;未經允許離開球場擦汗的裁判應該對運動員說:“請先得到我的允許”。經裁判員提醒後,屢犯或情節嚴重的裁判員執行規則16“比賽的繼續、不當行為和處罰”。裁判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經過漫長的多拍回合)。如果裁判認為比賽必須進行,可以報告“比賽繼續”以督促雙方做好發球和接發球的準備。如果壹方準備好了,另壹方也要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不能拖延。

60秒間隔:當壹方得分11時,裁判應在球剛成為死球時立即啟動秒表,報“11到N”後報“間隔”。這時,教練可以到球場邊緣指導運動員,40秒後報“間歇”。

120秒中場休息:當壹局比賽最後壹輪剛剛成為死球時,裁判應立即啟動秒表,報告“X局比賽結束,XX勝XX,XXX,中場休息”。更換場地後,運動員可以到場地壹側接受教練的指導。70秒過後,裁判將報告“X場地,20秒”,運動員應返回場地開始。

教練指導:在球沒死的情況下,比賽過程中禁止教練以任何形式進行場外指導。並確保:

比賽期間,教練員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場地邊緣(比賽規則16.2允許的中場休息除外)。

任何教練都不允許分散運動員的註意力或中斷比賽。

如因教練指導而中斷比賽或運動員註意力分散,則判定為“重新發球”,給予教練第壹次警告。

如果有必要給予第二次警告,立即打電話給裁判。

裁判會對是否要求教練離開比賽場地做出相應的決定。

運動員不當行為的處理: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和舉止都是不當行為。具體例子如下

1)故意影響換球速度——裁判除了處理不當外,還要換壹個新球。

2)用球拍觸網——運動員不滿自己的擊球失誤或裁判的判罰,用球拍吹網發泄情緒。

3)故意將球用力擊向場外或對方場地——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球員對判決不滿或裁判不同意其換球要求的時候。

4)摔球拍——運動員可以通過摔球拍或用球拍擊打地面來發泄情緒。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往往會導致他人受傷。

5)不禮貌動作——裁判員在打出壹個成功的好球後,應制止運動員向對方做握拳示範。

6)罵人罵人——在球場上罵別人或罵自己是不允許的。

7)不服從裁判,粗暴糾纏裁判——裁判回答其申訴後,運動員拒絕繼續比賽。

8)場外指導——除規定的間歇外,運動員不得接受場外指導。根據情況,裁判可以重新判斷發球,並報告給裁判,裁判可以將教練送出場外。

對有上述行為的裁判,應視情節輕重依規處罰,情節較輕的予以提醒;警告明顯的“延遲遊戲和不當行為”;對已被警告並再次實施或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進行判刑;對於已被判違法並再犯,或情節特別嚴重,並向裁判報告的,裁判有權取消違規方的比賽資格。裁判員應在記分牌上記錄所有“比賽連續性、不當行為和處罰”規則的執行情況。

對犯下“不當行為”的人執行懲罰的方法

警告:右手持黃牌,擡頭報“過來,XXX,品行不端警告”

違規:右手持紅牌,擡頭報告“XXX過來,行為不當,違規”

取消資格:裁判將黑卡交給裁判,裁判右手拿著黑卡擡起頭,報告“XXX,妳行為不端將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