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1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該條例於2004年6月6日起施行。
1981 5月20日,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暫行辦法》。
註意:
2004年以前,學位證可能更少。這是因為:
2004年以前的學位證,要求本科成績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優秀,然後才給學位證。要求很高。
2004年以後的學位證只要求通過成績和畢業論文(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