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過期護照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那裏的工作人員會指導妳怎麽填);
2.護照照片可隨身攜帶(在身份證照片指定影樓,20元)或在那裏(40元,可取等);
3.辦理護照費用200元,護照可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或快遞送達指定地址;
4.護照有效期為10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換發新護照:
(1)簽證頁快用完了。
(2)護照已過期,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簽發前往目的國簽證要求的。
(三)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內容發生變更的。
(四)外貌發生較大變化(需先在戶政部門更換身份證)。
(五)手指外傷痊愈後,采集申請人的指紋。
(六)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除提交與第壹次護照申請相同的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遷入北京前,已經在外地辦理護照的人員的護照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戶口遷到北京後,北京簽發的護照,符合護照換發條件的,可以換發。與原簽發地公安機關核對相關信息後,方可簽發新護照。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新護照的,須提交普通護照原件、定居國外證明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護照類型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持普通護照者應具有中國大陸戶籍或者是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得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應當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臺灣省居民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和駐外使領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交護照
由外交部授予我國黨、政、軍高級官員,全國人大、政協和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使者。
公務護照
由外交部、中國人民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授予我國各級政府公務員、我國駐外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派駐聯合國的組織和專門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官方護照
由外交部、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授予我國縣級以下各級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
普通護照
由公安部或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機關以及駐港澳使領館、辦事處簽發,發給因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中國公民。
香港護照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海外合格申請者可向我國使領館提出申請。截至2015年6月25日,已有152個國家或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待遇。
澳門護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局簽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截至2015年6月25日,已有122個國家或地區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或落地簽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即將到期;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3)護照破損無法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其他需要換發護照的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普通護照換發或者補發,應當在國內自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交。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