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革命文物的收藏要采取嚴肅、科學的態度,做好詳細的原始記錄。我們應該充分重視人民在革命鬥爭中留下的豐富文物。“只有對比才能鑒別”,對反映錯誤路線的文物也要收集研究,能起到反面教員的作用。但不能太多,副作用太大。
第二,歷史文物是歷史上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的遺跡,是奴隸創造歷史的實物例證,有的是研究農民革命和儒法鬥爭的重要資料。要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歷史階級,為當前的政治鬥爭和思想鬥爭服務。
出土文物是祖國的寶貴文化遺產,是人民的財富。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據為己有。所有重要的考古發現都要及時上報國家文物局。
各地各部門開展工業、農業、水利、交通、國防、城市建設等項目。對於工程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施工中新發現的墓葬、遺址,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密切配合文物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考古發掘的主要任務應該是配合基本建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報批後才能進行。提前計劃,事後寫發掘報告。在發掘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科學要求辦事,反對簡單的“挖寶”
古建築保護主要是保存古代勞動人民在建築、工程、藝術等方面的成就,對人民進行唯物史觀的教育,作為今天的參考。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做好保護維修工作,根據輕重緩急制定修繕計劃。
修復古建築,要加強宣傳工作,說明保護文物的目的和意義,批判封建迷信,防止階級敵人造謠破壞。在改造過程中,應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保持現狀或恢復原狀。不要拆了改,隨意塗畫,改變它的歷史面貌。
不要再現損壞的泥塑、石雕和壁畫。而且不是保護文物,大修寺廟的借口,起到了助長迷信的破壞作用。
3.所有埋藏在地下的文物都屬於國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挖掘。嚴禁變相買賣出土文物,堅決打擊文物走私和投機倒把。對保護重要文物做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擴展數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壹)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和壁畫。
(二)近代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歷史價值的重要史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珍貴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
(五)反映歷史上各個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鑒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壹樣受國家保護。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收藏和收購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的通知
百度百科-文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