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提交的材料和規定:
(1)按要求填寫作品著作權登記詳細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權益歸屬證明;
(4)作品樣本版(可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作品樣本版);
(5)作品描述(請從寫作思路、寫作過程、原創性三個方面寫,創作者簽字);
(六)委托他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處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註冊申請材料——註冊機關對收到的材料進行審核——繳費通知——申請人繳納註冊費用——註冊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制作並頒發註冊證書——公告。
處理周期: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需要更正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更正通知後2個月內完成更正,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所需更正信息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
補充其他主要內容。
版權以前叫版權。著作權最早的含義是版權(著作權法),即復制權。這是因為印刷在過去並不流行。當時社會覺得附在農作物上最重要的權利是印刷版權,所以叫這個稱號。但由於時代的演進,科技的不斷進步,作品的種類也在不斷增加。英國的安娜法案,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開始保護創作者的權益,而不僅僅是出版商。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註意保護創作者的表演權。隨著1993《創作者權益法》的頒布,創作者的精神權益得到了進壹步的重視。
不受保護的對象
第壹,作品沒有實質性的標準,主要是歷、表、表、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公眾利益,不適合著作權法保護的。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以及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純事實性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