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求職時提供虛假簡歷屬於勞動合同欺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二,簡歷不實的公司是否可以不發工資。
(1)公司按照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如果員工有編造簡歷的行為,公司可以依據合同或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
(2)簡歷虛假的,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如何進行勞動維權
(1)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問題。雙方通過協商自行和解是當事人試圖解決糾紛的第壹種方式。協商解決的雙方當事人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調解或者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會受理。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工會與企業因履行職責發生的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壹方或雙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於各類爭議,但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勞動部門與有關方面協商處理,不適用仲裁程序。除了這類糾紛,仲裁程序是其他糾紛的強制性和必要程序。也就是說,只要壹方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就應當受理;如果當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走仲裁程序。未經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庭審判。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制。
以上是給大家介紹的關於簡歷造假是否違法的相關內容。其實大部分求職者的簡歷都很水,會誇大壹些東西,但壹定不能造假。不要把自己不具備的技能或工作經驗寫進去,否則被用人單位發現就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