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賬戶:
1.在老家所在居委會開“介紹信”,憑介紹信在當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持《戶籍證明》回現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向妳單位人力資源部出具證明XXX同誌是我單位正式職工,請準予辦理相關戶籍遷移手續。
3.遷入戶口,憑《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原件,到妳原來所屬的派出所,給妳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4.憑《戶籍證明》返回現居住地公安局戶籍科。
二、文件:
壹般妳應該已經回到妳目前所在的縣級人力資源市場了。可以在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查到。讓妳的人力資源部直接處理以上事宜。他們對這些東西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