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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或創新。

王安石變法

熙寧二年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參政員,設三司規署,議新法;四月,又派、謝、侯、程顥、陸炳、、曾衡、等,去查田、治水、查稅。7月,李壞浙江劉虎路分擔損失法;9月,《青苗法》成立;11月,農田水利條約頒布。細分如下:

熙寧元年二月(1068), 公司成立了“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的公司

理財法則(富國):

平方場平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思農寺制定了《田畝均稅條約》,分為“田畝”和“均稅”兩部分。“田方”是每年九月由縣長主持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沃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計量結果來制定稅額的。

等損失法

等損法由來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就已試行。唐朝以後,各郡都設置等損官,以達到“花少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七月,為供應北京皇室及官員的消費,避免商人聚集,在淮、浙、江、胡六路設置送貨使者,按照“移貴、用近、易”、“由方便變易買、待令”的原則,負責監督運送各地“上供”物資。意在節約人工成本,征收稅收,減輕民眾負擔。

幼作物法

熙寧二年(1069)開始實施青苗法,規定每年夏秋收獲前,每個州縣的每壹戶都可以向當地政府借現金(青苗錢)或糧食,補貼耕種。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用工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戶高低分配。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可以拿。壹州壹縣不能勝任的,可以共同負責。

伊勢足協

熙寧五年(1072),三月頒布城易法。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史燚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攤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利息按每年兩分支付。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所以合並也受到抑制。”

籌資方式

又稱“免役法”,是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由司農寺起草,在開封試行,同年十月在全國頒布實施。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職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原本不必承擔義務的女戶和寺廟,原來要交壹半的服務費,稱為“服務費”。

強軍法則:

嘉寶方法

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條例》。農村家庭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有兩個以上農民的地方,選壹個人做保定,保定平時耕種,業余時間接受軍事訓練,戰時應征入伍。拿家裏最有錢的人當保長,保長,保長。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

切割藝術

整頓湘軍和皇軍:壹是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伍。二、試兵,失敗了皇軍的改湘軍,失敗了湘軍的改市民。

戰爭的壹般藝術

也稱“壹般擺放法”。廢除北宋初年制定的駐軍法。通過逐步提升的方式,將各路駐軍分成若幹個單位,每個崗位配壹名中尉,由中尉負責訓練部隊,以提高部隊素質。

馬匹保護法

宗申時,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誰願意養馬,就由政府供給,或者政府出錢讓老百姓買,每戶壹匹,富人兩匹。馬生病死了,就要負責賠償。然而,當壹場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很快就被廢除了,轉而采用人民放牧的制度。

軍事裝備監督法

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軍事裝備監督員,監督武器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

取士之法:

帝國理工學院三棚法

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核代替科舉,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禮部考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

宮劇法

王安石認為“欲德則需建校,欲建校則朝貢之法不可改。”熙寧三年(1070)三月,進士殿試,放棄詩、賦、論三科,試時事。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制,廢明經,以進士選士。另壹個“法明科”負責審查法律法規和裁決案件。

李悝政治改革

戰國初期,魏國君主魏文侯任命李悝為宰相,實行政治改革。據說李悝是孔子弟子步夏紫的學生。在任期間,李悝贏得了君主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經濟各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政治改革的主要內容:

壹是提出了“選賢任能,賞罰分明”的國策,主張改變為天下作貢獻的舊制度。對於對國家沒有貢獻,完全依靠父輩祖輩的俸祿享受特權的人,則剝奪其官職和俸祿,獎勵給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因此,官僚機構得到改善,舊貴族的特權被大大削弱。

其次,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分為賊、賊、囚、捕、雜、備六章。其主要目的是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在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政局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提出了“充分利用土地”的農業政策,取消了舊建築和封閉的邊界,鼓勵自由開墾土地,提倡在壹塊土地上雜交各種糧食作物,要求農民在房屋周圍種植桑樹,充分利用學園擴大農民的農副業生產。增產者將得到獎勵,減產者將受到懲罰。事實上,它破壞了井場系統。

第四,實行“平法”。年景好的時候,政府低價收購余糧作為儲備,這樣糧價就不會暴跌;在饑荒年份會以公道的價格出售,以保證糧價不會暴漲。這樣就限制了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第五,吳起受命改革軍制,選拔勇士。造就了壹支強大的軍隊——“軍卒”,讓“赤兵不敢東移”。

李悝的變法有效地打擊了舊制度,使魏國經濟迅速發展,國力日益強大,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同時,變法開啟了戰國大變法運動的序幕,各個國家通過變法成為強國,最終匯成壹股時代潮流。這是中國古代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最引人註目的政治改革運動。

戊戌變法

戊戌變法是指1898年(戊戌年),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通過光緒皇帝進行的資產階級政治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向西方學習,提倡科學文化,改革政治和教育制度,發展農業、工業和商業。這場運動遭到了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的強烈反對。這年9月,慈禧太後等人發動政變,光緒被囚禁,維新派康有為和梁啟超分別逃往法國和日本。譚嗣同等六人被殺,歷時僅103天的變法最終失敗。因此,戊戌變法也被稱為戊戌變法。

戊戌變法又稱維新運動,高潮是百日維新,是中國清朝光緒年間(1898)的壹場政治改革運動。這次變法主張光緒皇帝親自領導政治體制改革,希望中國走上君主立憲的現代化道路。

明治維新成功和戊戌變法失敗的真正原因。

改革的內容

1.政治方面:允許官民寫東西,談事情;取消閑置重疊機構,裁減冗員;廢除旗手的寄生特權。

2.經濟上,史靜成立鐵路礦務局和農工商總局,保護農工商發展;獎勵發明;改革財政,編制國家預算決算;取消郵局,成立郵局。

3.軍事方面:裁撤綠營,精修陸軍,改對外演習;實行征兵制;加個海軍。

4.文化教育方面:設置史靜大學,各地設置中小學,學習中西藝術;廢除八股,改試戰略理論,開設專門的經濟課程;成立翻譯局,翻譯外國新書;允許建立報紙和社團;派人出國留學旅遊。

商鞅變法

改革的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農。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壹個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壹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騎士爵位,官員將從有兵役騎士爵位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了石清的仕祿制度外,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王莽的改革

王莽上臺後,面臨嚴重的社會危機。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維護“新”王朝的統治,王莽依附“李周”進行制度改革。建國元年(公元9年),鑒於當時的土地和奴婢問題,上諭宣布天下所有土地改稱王天;奴婢天下,皆改名私,不準買賣。男少於八人,多壹口井(900畝)地的家庭,把多出來的地分給九族,鄰居,鄉黨。無地者,按壹夫百畝制收地。誰敢違抗,就流放四個外國人。由於地主和官僚的反對,在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這壹聖旨,並宣布王天可以買賣。犯買賣奴婢罪的,不予處罰。這種解決當時社會矛盾的嘗試失敗了。王莽要推行的所謂“礦田神聖法”,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還把農民囚禁在“王田”裏當牛馬;不僅沒有解放奴婢,反而把奴婢的占有固定為壹種制度。本質上是壹種倒退的改革。

建國第二年,王莽上書實行“五均六位”政策。第五,我們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萬、成都設立了五個市場部來管理市場。第六,國家控制鹽、鐵、酒、鑄錢、五等信用貸款五項事業,不準私人經營;同時控制名山大澤,對拿名山大澤所有東西的人征稅。這壹措施旨在控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剝削,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使封建國家獲得經濟利益。而王莽卻控制不住那些被用來推行“五平均六政策”的大商人。這些人利用消息,勾結郡縣,欺騙、剝削百姓,損公肥私,與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馳。

王莽進行了幾次貨幣改革,活了兩年(公元7年)。王莽增加了錯刀、契刀、大錢等三種錢幣,與原來的五銖同時流通。建國元年,王莽報廢錯刀,簽刀五銖,另造小錢,與值五十的大錢並行,並頒布法令,禁止取銅炭,以防盜竊。第二年,王莽改為金銀龜貝錢布,稱之為寶物。五品(錢和布都是銅做的,* * *是壹個東西),六品,二十八品。帝皇元年(公元20年),我們用完了所有的舊幣,換成布貨泉。不合理的改幣造成了經濟混亂,加速了王莽政權的財政崩潰和人民的破產,這壹法律引起了最大的民憤。

在政治制度上,王莽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縣名和行政區劃,還恢復了五品官銜,賞賜過多。比如xi何被改為大司農,然後是冉冉,少府改為* * *工,郡太守改為尹達,縣令被殺。首先,根據《堯典》劃分了十二個州的名稱,然後根據《龔宇》將其改為九州。有的縣甚至改了五個,最後又恢復了舊名。他頒了五品,過度提高賞賜,卻把被封的人留在長安吃糧食。壹些人因為俸祿不得不以提成為生,更多的官員為了利益而爭權奪利,被賄賂養活自己。這些改革不僅沒有解決社會矛盾,反而加劇了社會矛盾。貧農壹旦觸犯“新法”,就要被罰為官婢。因違反禁令被捕,押送長安服勞役的人數壹次達到65438+萬人。王莽在位期間,還挑起對東北、西南少數民族的戰爭,征收大量徭役和物資,百姓更加苦不堪言。而王莽則揮霍百姓財富,大興土木,修建廟宇。他還借口古代皇帝那120女子為神仙,挑選了大量民間女子入宮,供其淫欲。

王莽改革引起社會混亂,促使西漢農民起義和宗室舊臣反新王朝的鬥爭。在重新開始的第壹年(公元23年),王莽的政權終於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崩潰了。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是指北魏孝文帝在位期間進行的改革,包括開化皇太後和孝文帝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維護北魏的統治權力,緩和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權走出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