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漢文學的獨特性在於這兩個朝代的獨特性。總之,秦漢是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開端。這種制度的實際歷史情況是以皇帝為核心直接統治全國的中央集權制和龐大的官僚體系。許多歷史學家更願意把這種權力結構稱為“皇權制度”。秦漢以前,無論商周,都實行分封制,即封建王侯制。商社會具有濃厚的部落聯盟色彩,所以主要實行不同姓氏的封建制;周朝在保留部分異姓封建的同時,也實行同姓分封制。當時各地的實際統治者是諸侯,那些諸侯國的統治者是世襲君主。他們擁有相對獨立的行政、稅收和軍事權力。商王、周王名義上是國家最高統治者的“* * *主”,周王甚至被稱為“周”但實際對諸侯的控制力有限,以至於壹些有實力的諸侯敢於來洛陽、周王城“以小勝大”(史記)秦始皇滅六國、統壹天下後,廢除封建,建立郡縣,開始了皇權直接統治全國的漫長歷史時期。
漢初,劉邦曾部分恢復封建制度,將英雄韓信和彭越封為異姓諸侯,占據近半江山,影響巨大。但是不到十年,漢室朝廷就和他們發生了激烈的沖突,最後他們幾乎都滅亡了。此後又有同姓諸侯,如劉濞,其封地亦“分天下兩半”(《漢書·吳景彥傳五》)。他們在景帝時,掀起了吳楚之亂,以失敗告終。由此看來,皇權日益加強,而封建勢力日益衰落。
在皇權體系中,皇帝享有絕對的權力和利益。他是“天子”,半人半神。其合法性來源於“天”,即所謂的“天賜之數”(徐虎《易經》卷壹),或者說“載於天”,也就是說他基本上可以不受人類社會因素的制衡和約束。皇帝直接控制著朝廷和整個官僚機構,官僚機構只是皇權意誌的執行者和皇室利益的維護者。所以皇權制度其實就是皇帝獨裁制度。“三代,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朝廢除了封建主義,開始為天下壹人服務(《文獻通考》卷壹《田賦考》)。而且這種制度本身就具有強大的動員和行使統治權的功能,所以古代幾乎所有的統治者都對這種制度最感興趣,並盡了最大的努力來實施和加強這種制度。本質上,每個人都想成為秦始皇。到了近代,袁世凱成了“大總統”,但他還想“復辟帝制”,即後者的權力可以不受限制,可以世襲,可以永遠傳下去。正因為如此,皇權制度在中國表現出壹種“超穩定性”,延續了兩千多年。後來的很多朝代更替,雖然情況不同,但實際上只是皇權的更替,是“改姓”而不是制度的更替。這些都是從秦漢開始的,可以看出這兩個朝代在中國歷史上的特殊面貌。它們的歷史重要性也體現在這裏。
皇權制度的歷史作用是多方面的。對於制止社會分裂和戰爭無疑是有效的。比如秦始皇統壹全國,對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長期戰亂和戰爭來說,是壹種社會進步。政治統壹後,“壹法壹君壹車同軌,書中人物同”(《史記》)等措施,對文化、經濟的發展也大有裨益。此外,皇權體系往往以大壹統帝國的形式出現。憑借其強大的政治和軍事實力,它在對外關系中處於強勢地位。既能滅外侮,又常以宗主自居,使“八誡來奉”(史記,尚軍列傳),國威深遠,漢唐明清皆有。然而,皇權制度的“超穩定性”決定了它必須采取保守的社會政策,對任何潛在的社會變革趨勢持強硬立場。而專制體制內的腐敗問題必然會越來越嚴重,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這些都使得任何壹個王朝都很難長盛不衰,最終滅亡。制度固有的權力性格決定了王朝只能靠武力改變,結果就是“弱肉強食”盛行,有輸有贏。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幾十年或者上百年的改朝換代,都伴隨著壹場大的戰爭,殺戮和毀滅,而首當其沖受害的是人民。
(2)
皇權制度既然具有強大的品格,就必須全面控制、滲透和影響社會生活。由此可見,秦漢時期文化和文學領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形成了秦漢文學的壹些特殊條件。
秦漢文學的第壹個特點是政論文章規範化的完善和發展。朝政篇的基本特征在於其強烈的政治應用性,因此自然受到皇權系統的特別關註。所謂“規範”,就是通過格式化文章來體現層級規範和制度精神。我國政論文章的規範化起源很早,始於殷周時期。《尚書》中有很多文章,都有壹個初步的格式規範。但真正的文章規範化進程始於秦朝,因為皇權制度非常重視政事文章的規範化,將其作為體現皇權在文化領域的首要支撐物。秦漢時期,從皇帝到朝廷大臣,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來策劃和實踐這件事。在秦始皇自己統壹天下的那壹年(秦王二十六年),他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名”的問題,讓他的臣下來討論:
我為自己感到羞恥,我正在籌集軍隊來懲罰暴亂。我乃賴宗渺之靈,六王之危,天下定矣。今天的名字不多,也不能稱之為成功,還要傳給後代。(《秦始皇本紀》)
隨後李斯等大臣遵照他的指示,提出“我死的時候被授予榮譽稱號,國王是泰皇,敕令,天子自稱我……”秦始皇本人主要關心的是他的“頭銜”以顯示他的尊嚴;而李斯等大臣則直接將爵位問題與君臣關系聯系起來,認為君主的“命”與“令”也必須專門處理,這就把朝政文章的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正式開始了文章規範化的進程。經過君臣反復討論,秦朝初步確定了朝政文章的新格式。從漢初到漢末,“漢承秦制”不斷完善事務。
文章的規範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圍繞皇權,根據作者和接受者的身份以及文章的功能,劃分體裁和體裁,確定專門的文體名稱,使之定型。這可以稱之為“體裁的規範化”。體裁規範首先把文章分為兩類,即君主(皇帝)文章和臣下文章。漢末蔡邕解釋說,漢朝皇帝自稱“帝”,自稱“我”,臣民稱“陛下”,其言稱“聖旨令”,史官記載為“尚”,壹切關於車馬、衣服、器械的東西都稱為“騎輿”,他居住的地方、紫禁城以及後來的行省。
給皇帝寫信的有四個人:壹是“張”,二是“奏”,三是“表”,四是“駁”。(《任意》卷)
體裁分類後,還有進壹步細化標準格式,即每種體裁在寫作規範方面具體確定。這可以稱之為“書寫的規範化”。在這方面,蔡邕也曾主張,例如,關於臣下寫給君主的四種體裁,其寫法是:
“蓋章”的需要叫“磕頭”,寫感謝,信不過的也要。
“玩”的人也要個頭,但他們的首都官員說“磕頭”,說“磕頭聞”。如果其中有壹個人問,如果觸犯了罪,政府會送到禦史臺,壹個校尉會送到臺下。
“秀”的人不需要點頭,說“我說了什麽”,說“我怕我草草點頭就死了。”左附《壹官壹臣》,兩行五行,熟讀此書者亦可學習。
他的話是秘密的,他滿身都是絲綢。如有疑問,官官會議,內閣有事,獨持異議者,說“駁議。”(同上)蔡邕這裏說的是不同體裁的寫作格式和功能規定有關,也是上下級等級制度的直接體現,界限分明,不應混淆。君主雖然不寫“章”“表”,但他的幕僚們絕對不能寫“信”“書”。
更有甚者,規範的文章已經成為皇權制度和禮樂制度的壹部分。對於絕大多數學者來說,只要有對功名的追求和職業熱情,就必須把學習、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範文章作為必要的工具。這才是文士進入皇權體系,打開仕途大門的真正“敲門磚”。自從李斯上書秦始皇,就已經開始了規範文章的實踐。進入漢代後,寫規範文章成為君臣交往的基本方式。比如漢文帝開始實行“賢文對策”制度的時候,關於“對策”的文章是完全規範的。漢武帝親自解釋了對策體系:
.....古今王石之體中的善與智,我被問策,鹹以書,文以文,我親自讀之。(《漢武帝史略》)
漢武帝認為,那些“有德”、“有文”的人,應該懂得“古今君王之風範”。他們接受皇帝的“策略”,以“對策”文章回應。班固把武帝的這段話記錄下來後,馬上寫道:“於是董仲舒、公等人都出去了。”龔、董仲舒等人是第壹批通過對策加入身體的儒家高官。這對廣大抄寫員致力於規範文章的寫作是壹個極大的激勵。朝廷的“對策”是壹種制度安排;體制外,還有很多抄寫員自動寫“信”之類的來博取功名。前漢賈善屢次上書說事,後漢傅毅據清宮寫《獻宗頌》詩十首,飄逸於庭中...(《後漢書》)此外,杜杜為免刑罰而祭奠,班彪參與其中補訂(《文心雕龍·時間系列》)。文士壹旦參政成功,就成為各級官員,無論在朝廷還是地方郡縣,無論從上到下,他們在普通政治活動中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各種各樣的典條,如章、表、奏、議、令等。標準文章已經成為學者使用的最重要的體裁,是文章寫作的主流。想知道當時文士寫作中規範文章的重要性,只需粗略地看壹下《蕭統文選目錄》就可以了。這是壹部以梁以前的文學為對象的選書,包括各種風格的作品,其中各種格式的文章所占篇幅最大。由於標準品與皇權制度的特殊密切關系,標準品自秦漢以來壹直興盛,直到清末民初皇權制度終結才戛然而止,與皇權制度同命運。綜上所述,作為中國古代文章的主流文體,規範文章形成於秦漢時期。其地位重要而深遠,不容忽視。
(3)
漢代另壹個引人註目的文學現象是賦的盛行。僅《漢書·藝文誌》記載的辭賦作品就有78部,1004篇。劉勰在總結賦的發展時也說:
秦朝不識字,還挺雜的。漢初詩人隨波逐流。陸賈扣了尾,賈誼鬧情緒;馬梅也有同樣的風,而王揚比它更勝壹籌。高,朔本人,貨物畢,積於宣,審於世,賜於皇族。有成千上萬的書。論其源,信楚興漢。(《文心雕龍全賦》)
根據劉勰的記述,從漢初到東漢末年,漢代重要的文學家幾乎都在辭賦方面有所成就,出了不少名篇。班固還說,在成為皇帝之前,有“詩數千首”(《兩都詩序》),而同時期的詩歌數量,劉勰說,“直到成為皇帝為止,有詩三百余首”(《文心雕龍·銘詩》),考慮到詩歌的篇幅壹般明顯大於詩歌的篇幅,這種數量上的優勢要放大幾倍。至於東漢的作者和作品數量,則更多。賦在漢代的“風頭”顯然蓋過了文人詩。在後人眼中,漢賦與六朝駢文、唐詩、宋詞、元曲並列,成為“代代文學”系列中漢代文學的代表。還有“秦北漢賦”理論(昌迪對石矛古音系的考證)。
漢代賦史無前例,甚至前無古人,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這裏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這種特殊現象的驅動力是什麽?在我看來,這與傅的精神風貌有關。首先,賦具有“學而優則仕,其義猶存”的精神特質(《文心雕龍釋賦》)。這兩句話的意思是,賦在精神上體現了漢代大帝國的宏大規模和宏大氣度,其使命是歌頌和頌揚皇權,證明其合法性和神聖性,即“擦亮紅葉”(班固《兩京賦序》)。漢景帝寫了壹道聖旨:“說是古之先人立功,以德而居,禮樂有別。歌者立德,舞者立功。”(《漢景帝史》)景帝明確指出,禮樂制作的目的是歌頌,這是皇家定位。這種禮樂精神,在辭賦的“精典、元獵、敘行、序”四大題材作品中最為引人註目。這些作品壹般空間巨大,場面恢宏,內容令人眼花繚亂,體現了壹種“宏大敘事”的愛好。無論他們寫的是什麽題材,內涵有多復雜,基本目的都是為了贊美和“頌揚”神聖的皇權,“以三王為榮,以五帝為慕”(尚福臨),通過“歌頌聖人”來體現禮樂精神。因此,辭賦受到統治者的積極支持是理所當然的,它興盛起來,成為當時的主流文學之壹。
賦還具有傳布、流傳的風格特征。“送禮者,鋪墊者”,“鋪墊散文者”,“極聲贊差文者”,“以善事畢畫者”,都是辭賦的慣用手法。這壹特征的深層含義是炫耀實力和財富,傳播的目的是為了凸顯主體的力量和優越性,讓客體(觀眾和讀者)感到震撼、欽佩和敬畏。作為當時世界兩大帝國之壹的漢帝國,無論是朝廷還是民間,都彌漫著充沛的自信,辭賦成為隆重展示社會自信最合適的載體。“傳文”“以貨完圖”也是壹種文化炫耀。漢代是中國語言文字發展的壹個重要轉折點。漢朝在秦代開創的“文字同壹”的強制措施的基礎上,基本統壹了全國廣大地區的語言文字,同時語言學、文獻學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司馬相如著作如《範江篇》、《尤氏急章》、《楊雄方言》,特別是許慎《說文解字》的完成,是語言學取得巨大進步的標誌。《急章》第壹章寫道:“急於奇而不尋常,列萬物之名姓,使其居不同廁所。幾天真誠快樂,努力就會快樂。”而這些高超的表現“羅列事物”和“分別生活”的功夫,其實就是辭賦寫作中經常使用的手法,“以詞為賦”(王逸的話),表現的是自信。
至於功能上的“勸服反諷”傾向,也是適應皇權制度的需要。楊雄首先提出了“勸百諷壹”的思想。他似乎對前漢的辭賦創作不滿意,說那些“壯闊賦”(《漢·司馬相如傳》)勸誡太多,諷刺太少。但後來班固說:“韓星、美程、司馬相如、長江雲爭奢言,無造謠之意。”(《韓曙·文藝誌》)指出,楊雄本人也是勸百家的諷刺作家。那麽班固本人是否非常重視“風諭”的意義呢?不完全是。因為班固在其代表作《雙城賦》中,也表現出了“勸百諷”的鮮明基調。同時,東漢壹些有代表性的詞人,如張衡的《二都賦》、王延壽的《廬陵廣甸賦》,幾乎都是“以奢言為始,以簡言為終”(皇甫謐《三都賦序》),實行“勸”多,“諷”少的創作方針。因此,我們不能只聽楊雄、班固等人偶爾發表的“不滿”言論。從漢代主流詞人(包括楊雄、班固)的創作實際來看,“勸眾人諷刺壹人”是他們的創作基調。辭賦作家這種實際表現的原因,也可以從制度上得到解釋。當然,統治者的天性就是愛正面表揚。至於壹點諷刺作為點綴,也符合“打磨大業”的需要,有助於樹立他“明君”的形象。所以“勸諫”的漢賦既符合禮樂制度的精神,又吊足了皇帝的胃口。司馬相如、高美、班固等人的受寵和寵信,就是明證。最重要的是,辭賦以其自身的文體特征獲得了系統的認可和重視。再加上其與楚辭先天的血緣關系,贏得了漢代皇室對楚人的特殊喜愛和欣賞,使得辭賦在漢代獲得了特殊有利的發展環境,前景自然壹片光明。
(4)
秦漢文學的另壹個重要特點是對民歌相當重視,許多優秀作品得以保存。嚴格來說,這件事和秦朝沒有關系;因為這裏主要指的是漢樂府的歌。事實上,民間文學(尤其是歌謠)在歷代都很豐富,但由於其“草根”性質,壹般被忽視,很少被記載,所以很難流傳。因此,歷史上民間文學的長期傳播往往依賴於官方渠道。在古代和殷周時期,統治者為了祭祀祠堂和宮廷禮儀,同時也為了自己的娛樂,設立了大小不壹的樂隊。後世出土的很多樂器都可以證明這壹點。這裏有壹件重要的事情。據說周公在禮樂系統當了七年攝政王。為了拓展“音樂”的功能,他采取了“集詩”的做法來“配樂”。“周公制禮,以時代之詩為樂歌,故感之風也”(《鄭玄禮記》卷四)。什麽是“同理心”?即“治天下之聲樂,其政;亂世之聲怒訴,其政為善;亡國之聲哀思,其民困。發聲之道與政治相連”(《禮樂記》)。這意味著周朝非常重視通過音樂了解政治形勢和民風民俗,也就是所謂的“觀樂”。《左傳》中記載的“季劄觀樂”就是壹個著名的例子。簡而言之,從周朝開始,采集民歌並將其納入官方音樂的做法已經成為禮樂制度的壹部分。我們今天看到的《詩經》中的很多民間作品,應該都是在這個背景下被收集和納入的。
這種古老的“采詩”傳統,在漢初被拋棄,在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秦時焚書坑儒的打擊下,只存在於部分儒生的記憶中。直到漢武帝時期,儒家才獨樹壹幟,建立了完善的禮樂體系,包括音樂的內容和程序建設。隨著皇家樂府機構的建立及其活動的規範化,樂府文學(歌)的建設也逐漸完善。具體措施是動員文士寫歌,到全國各地征集民歌,雙管齊下大規模地做。當時最著名的文人司馬相如等人參與創作,他們創作的歌曲是《郊廟歌》中的“郊祀歌”。民歌收集,收集工作由樂府機關承擔。班固記載說:
自《孝經》樂府建立以來,多采用歌謠,故有壹代趙誌訃告,秦楚之風,皆因悲而喜,亦可觀其俗而知其厚雲。(漢授藝術歷史和文學)
梁武帝作郊祀之禮時,祠太壹在甘泉,是作之地。祭後土在分陰,中方也在丘陵;是壹首樂府,集詩,夜誦,有趙朝秦楚的信任。(漢代禮樂史)
看來樂府機構有兩大任務:除了在各種禮儀場合演奏音樂,還有歌曲。這是古代采詩傳統在新朝代的復興。如何“采用”方法?顏師古寫道:“采詩當學古人,學庶人故事,以知政教得失。夜誦者,不能泄露其言或秘密,故夜唱。”所謂“秋人”,出自中國古籍《尚書》中的夏樹石幹:“每年孟春,秋人以木鐸為導。”好像有壹個故事是夏朝的官甄木鐸偏道,采用了民訃的故事,這在漢代儒家的觀點中得到了證實,於是他們紛紛效仿,認為這是禮樂制度的壹部分。采用訃告歌謠的目的,當然是“觀風俗”、“知政教得失”,符合禮樂精神的要求。
漢樂府文學通過文士寫作和采風兩種方式迅速得到豐富,漢樂府歌曲成為文學史上的壹道新景觀。尤其是民歌,沒有進入交妙曲、佘艷曲等樂府歌曲的核心部分,而是存在於鼓吹曲、穿越曲、和聲曲、雜曲等非核心部分。但由於它們的存在,樂府歌的整體文學史價值明顯提高到了壹個更高的層次。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漢代優秀民間作品,大部分都是這樣保存下來的。比如《漢書十八歌》中的大部分歌詞,還有《東南角日出》、《悲歌》(昭昭曰)、《隴西》(天上有什麽)、《巾舞歌》(墨工舞)、《葛炎行》(堂前舞)等。從中國國歌詩的歷史來看,除了古代和先秦民歌,只有漢代大量的樂府民歌能夠占據詩壇的半壁江山,這在其他朝代是很少見的。
上述三類文學,即政制文章、辭賦、樂府歌,搭起了秦漢文學世界的基本框架。三類文獻的功能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規範文章是維持皇權運行的直接手段,最具工具性;辭賦的基本功能是“潤物細無聲”,主要體現皇權體制下“頌聖”的文化精神需求和享受;樂府詩是禮樂的組成部分,起著教育和娛樂的雙重作用,其中的民歌是提供給統治者“觀俗”的。三種文學各具特色,其背後的主導因素是皇權制度的文化政策和訴求。上述內容都是圍繞著皇權制度形成的文化-文學特征。除此之外,秦漢文學還有其他不可忽視的重要特征,如知識性。最重要的是,秦漢文學從基本特征到文體特征都是獨壹無二的。與前朝後代有很大不同,同時影響也很大。當然,這類文獻有很大的關註度和研究價值,需要我們探究其前因後果,找出其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