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刑法》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輕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根據《刑法》第五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作為自然人犯本罪處罰。3.根據《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第1款和本條第四款的規定,以本罪從重處罰。4.根據刑法第157條第二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應當以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走私文物罪、妨害公務罪等數罪並罰。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被認定為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出境(境)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它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賣給國外,送給國外的人等等。,但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