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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的動植物是什麽意思?

《李周地管》將動植物的棲息地分為五類,並指出適合它們生活和生長的動植物種類。這就是:“在壹片山林上,它的動物適合做羊毛(野獸),它的植物適合做肥皂(櫟栗屬)”;“二是川澤,其獸適鱗(魚),其植物適膏(蓮屬)”;"三座小山,它的動物應該是有羽毛的(鳥),它的植物應該是有核的(核果);"四曰粉顏,其動物宜中(魚龜),其植物宜莢(豆類);“五天,元極,其動物應為裸(軟體動物),其植物應為叢(蘆葦)。”中國古代文獻中首次使用“動物”和“植物”兩個詞,中國和日本至今仍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