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每三年、八年進行壹次,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壹次全國經濟普查推遲到2004年)。經濟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經濟普查主要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包括單位的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生產能力、能源消耗和科技活動等。
全國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每6年實施壹次)。農業普查的對象包括:我國農村住戶、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普查主要調查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基本情況。
普查的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民生活以及城鎮、村民委員會、社區的環境等。在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2016)中,普查對象的農戶調整為居住在農村並已確權(承包)土地的農戶。
全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在0年的每壹年實施)。人口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和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居留的境外人員。
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普查工作流程
人口普查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也是壹次重大的社會動員,通常需要兩到三年左右的時間。包括組織建立、宣傳動員、方案制定、普查試點、人員培訓、社區劃分、單位清查(入戶摸底)、現場數據采集、數據集中審核、事後質量抽查、總結評估、數據發布、數據開發應用等。
普查主要工作完成後,普查機構要充分開發和應用普查數據和資料,包括以公報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普查主要結果,發布普查指標解讀等信息。
建立和完善相關普查數據庫;回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研究;開展普查研究課題的招標、定標、具體研究和評估,編制普查年鑒等普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