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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

教師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如下:

(壹)教師的思想和行為規範

教師作為教育的執行者,在思想道德行為上必須遵循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教師應該做到: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與黨和國家的教育教學方針政策保持壹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 .牢固樹立素質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規律,恪盡職守,教書育人。

3.做學生的好榜樣,註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熱愛本職工作,淡泊名利,勇於挑重擔,樂於奉獻。

5.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嚴於律己,自尊自重,作風正派,以身作則,開拓進取,註重表率。

6.堅守高尚情操,弘揚奉獻精神,廉潔從教。

(二)教師教學行為準則

教育者必須先受教育,教師要想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必須不斷努力學習,充實自己的知識和技能。教師要有教育教學行為規範;

1.端正教學態度,認真對待教學中的每壹項內容,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2.鉆研業務,熟悉教材,認真備課;要善於激發學生的求知欲,組織課堂教學,營造生動活潑的課堂氛圍,盡量避免給學生灌輸。

3.認真布置練習,認真批改作業,及時改錯。定期做好教學質量檢查,及時補缺。

4.按時上課、下課,不遲到、不缺課、不耽誤課。

5.上課語言文明、清晰、流暢,表達準確、簡潔;板書工整規範,內容簡潔準確。

6.既要嚴格要求學生,又要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熱情耐心地回答學生的問題。不能對學生冷嘲熱諷。

7.教學計劃應當符合教學進度的要求,不得隨意刪減或增加內容、增加課時或缺課,不得占用學生課後休息時間,增加學生學習負擔。

(三)教師的人際行為規範

教師的職業特點決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教師的人際關系中,主要包括學生、同事和學生家長。教師應該保持的基本行為準則是:

1.教師應該熱愛學生,在與學生的交流中尊重他們的個性和情感;嚴格要求,耐心疏導,循循善誘,不偏不倚,客觀公正地對待和評價每壹位學生,關心學生的成長;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

2.教師要互相尊重,互相學習,在與其他教師的交往中取長補短;平等相待,樂於助人,和諧相處。

3.教師在與領導的交往中要尊重領導,服從安排;擺正個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關系,把學校的要求放在第壹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4.教師在與家長溝通時,要尊重和理解家長;加強聯系,註意用不同的方式與家長聯系和溝通;虛心聽取家長意見,充分調動家長教育積極性,形成教育合力。

(四)教師儀表行為規範

首先,教師的外貌行為要以學生的欣賞水平為標準。

其次,教師的外貌行為要與自身的性格特征相得益彰。

第三,教師的儀表行為要符合其年齡特征。

最後,教師的儀表行為要適應課堂教學的情緒。

(五)教師語言行為準則

首先,教師要使用普通話,偏遠地區的教師要通過媒體等渠道練習普通話,力求發音標準。

其次,教師的課堂語言和語法要規範,避免方言和方言,引導學生使用正確的詞語和語法。

再次,意思要明確,表達要清晰,這就要求教師熟悉學科知識,思路清晰。教師要不斷培養自己的語言能力,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簡明清晰地傳授知識,回答問題。

最後,陳述應該是完整的、連貫的和符合邏輯的。課堂教學要避免教師講話脫節,表達混亂,自相矛盾。教師使用規範正確的語言,可以大大提高教學效果,增加教師的個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