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
身份證(二代證,不辦理的話必須同時在戶籍地辦理)。
二代身份證照片兩張。
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房產證或(抵押合同及抵押銀行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本原件。
戶口遷移程序如下:
第壹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第二步: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妳的理由)到妳遷入地的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部門出具淮遷證明。
第七步:持淮遷移證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明。
第八步: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擴展數據: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時,從原戶口所在地遷移到新住址的憑證。
由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高校由學校派出所出具)。
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應當在有效期內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戶籍證明進行申報。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辦理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證件。因此,公民遷出戶口後應妥善保管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出借。如不慎遺失戶口遷移證,應立即向當地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2013 10 1起,取消戶籍遷移證工本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