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質量品牌保護委員會會長張維安認為,只有加強對造假者及其幫兇的刑事追究,才能有效解決中國制假售假問題。張維安表示,目前從立法角度來看,刑事起訴面臨的最大障礙是缺乏明確、適當的法律規定,以確定制造、銷售假冒產品是否構成犯罪,或者只應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確立了追究制售假冒產品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全球標準,即凡是達到“商業規模”的欺詐案件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在這方面不符合上述標準。
此外,還有幾個相互關聯的現實問題也阻礙著司法機關對造假者進行刑事偵查和起訴,包括:公安、檢察部門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執法人員培訓不足,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行政機關與司法部門缺乏協調配合。公安機關的介入和調查取證,應當在其對制售假冒產品的違法行為產生懷疑後開始,而不應當在犯罪行為達到法律規定的追訴標準後開始。張維安認為,這些具體的操作問題與上述涉及起訴標準的法律問題有關。由於刑事追訴標準不明確(如法律沒有明確的方法計算假冒商品價值)或過於嚴格(如法律要求有證據證明制假者銷售或制造了價值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假冒商品),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通常拒絕追究假冒案件的刑事責任。
“以罰代刑”的做法也相當普遍:由於資金短缺和利益的驅動,以及法律法規的模糊和缺乏精確的限制,執法部門往往不會認真收集證據和調查壹些已經涉嫌犯罪的欺詐行為,壹般以沒收假冒產品、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的方式結案,而不是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廣東省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吳表示,打假的主體是政府,但每壹次打假行動都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應該分掉或者委托壹部分給社會。在當前防偽職能部門人力、財力、設備和技術手段都比較短缺的情況下,鼓勵中介防偽具有特殊的意義,中介防偽的功能和作用應該得到加強。
目前國內法律不允許成立私家偵探公司,壹些“調查公司”以咨詢服務的名義從事打假信息的收集,並提供給政府執法部門,確實對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在現有的法律環境下,這些公司大多只能越權使用調查權,這招致了社會各界的批評。他們的工作基本上要轉入地下活動,有些地方甚至開始取締這類公司。
專家指出,目前各地的“調查公司”良莠不齊,由於市場需求越來越大,這類公司可能會增多。與其讓他們無序地生長在“地下狀態”,不如規範他們的行為,讓他們的打假活動公開化。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對他們的專業資質、運營模式、運營手段、參與範圍、收費標準、獎勵金額等做壹個明確的說明。通過立法,使他們進入法制狀態,成為政府執法的可靠助手。實用打假公司,服務於眾多名企打假行動,與政府緊密合作,為企業打假維權。
企業防偽服務的內容如下
A.調查產品的產地、工藝、產量、倉庫,作品的拷貝,出版地的拷貝,出版物的數量,有經驗的調查人員會高效的為妳解決這個問題。
2.調查產品和作品的銷售過程和渠道,進行各種取證活動,做好下壹步的法律工作。
3.調查產品和作品的銷售數據,進行全方位取證。
4.對主要侵權人相關信息進行調查,對制假企業相關負責人、內部策劃、主要技術人員、營銷狀況進行調查。
B.打擊侵犯版權行為:
1為客戶制定有效的打擊方案。接受客戶委托後,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案件,通過行政、刑事、民事等渠道,組織工商、版權局、公安、媒體等參與的打擊活動。或在調查取證充分後,協助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或版權局提起訴訟或調解。
2.罷工後的後續暗訪,以防止非法活動的死灰復燃,並協助客戶完成罷工後必要的法律程序。
商標權、專利權和合法經營權的保護;
C.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1.為客戶制定有效的打擊計劃。接受客戶委托後,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案件,通過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組織公安、專利局、工商、技術監督、媒體參與的打擊活動。
2.罷工後的跟蹤監控,防止違法行為死灰復燃,同時協助客戶完成罷工後必要的法律程序。必要時,代理客戶進行行政調解和糾紛訴訟,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中介如何應對假冒侵權
首先,行政打擊:
通過調查獲取制售假貨相關違法證據後,向工商局、質監局、海關等監管部門提交證據材料,提出調查申請,配合調查。
行動效果:沒收或查封涉案相關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裝、標簽、設備、銷售資料),沒收其違法所得,並根據其銷售歷史和被查封物品的總價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犯罪攻擊:
針對涉案金額巨大的侵權行為,通過調查收集立案前所需的證據和舉報材料,向公安機關提交證據材料並申請立案,配合公安機關對涉案標的進行查處。
行動效果:查封、沒收涉案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裝材料、標簽、相關設備、銷售資料);沒收其非法所得;根據涉案金額和違法情節,依照刑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長期的市場動態監控和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將實施以下措施:
☆成立專門的服務團隊,長期服務重點品牌;
☆建立長期的信息網絡和專門的信息庫,有專門的人員和當地市場
地方執法部門進行雙向信息交流;
☆建立侵權人和假樣本檔案,定期研究、整理、統計這些信息;
☆對侵權頻率高的區域進行長期、持續、有計劃的市場監測,掌握該區域的侵權規律;
☆通過聯合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新聞媒體曝光等法律特殊手段制止侵權行為;
☆定期對服務區域的市場侵權行為進行分析並提出報告。專家認為,中國正處於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各種法律法規尚未成型。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活動將長期存在。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打假主體作用,引導、協調、整合社會打假資源,形成區域、行業、全國有效的協同打假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都有政府打假辦公室,但在大多數地區,打假辦公室只是政府職能部門的松散聯合體,有的甚至只有頭銜,難以發揮實質性的協調作用。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打假信息資源孤立分離,線索不共享。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打假合作機制。
有企業負責人建議,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對民間打假機構采取引導、監督、協調、優勢互補的原則,形成合作打假監管機制。具體來說,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設立的政府打假辦公室,要主動把商業中介和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打假的必要補充力量,作為職能部門打假的“服務點”。職能部門接到單位或個人的舉報後,會按照既定程序認真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及時立案,並推薦給“服務點”查處制假售假者。
政府打假辦要與“服務點”、消費者協會、企業、投訴機構建立有效聯系,建立專業的大容量打假信息庫,供政府、企業、消費者使用和查詢,實現打假資源的社會價值最大化。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羅少華也建議,鑒於壹些批發市場或集貿市場正在成為假冒偽劣產品的集散地,應改革商品流通體制,大力發展連鎖店、超市等現代商業業態,使商品流通主要依靠現代物流配送,切斷假冒偽劣產品通過流通領域進入市場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