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和語言工作的政府部門。
教育管理包括:負責國家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
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語言文字工作管理包括:承擔國家語委的具體工作,制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等。
教育局部分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黨委、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級重要會議,並對會議議定事項進行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信息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綜合管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負責教師獎勵基金會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工作和專家管理。
三。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法規;管理和監督國家、省和國家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贈、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教育收費的統籌管理等。